【現代文學.新詩篇】

  概念界定

  日治時期

  戰前與戰後時期

  五○年代

  六○年代

  七○年代

  八○∼九○年代

 


 
 
 
 

 
 
 
 

 是「新詩」還是「現代詩」?

 

 胡適在〈談新詩〉一文將「新詩」一詞對舉於舊詩,泛指五四以來的詩作,這樣的定義被沿用至今。「現代詩」一詞的定義則顯得分歧。孟樊《當代臺灣新詩理論》歸納現代詩有兩種指稱:多數人將國民政府遷台後,臺灣的新詩發展稱為「現代詩」,但亦有泛指從胡適提倡白話詩迄今的新詩發展,如蕭蕭和張漢良合編的《現代詩導讀》。但不論是上述何種指稱,「現代詩」並不等同於「現代主義的詩」。成立現代派的紀弦,在〈「現代詩」的正名與其他〉一文,認為現代詩的定義可以有廣義的和狹義的兩種說法,廣義的現代詩是指「現代人」所寫的詩,是「現代」的詩。就較嚴格且正確的狹義定義而言,現代詩則是指「現代主義」的詩。羅青〈論白話詩〉則就紀弦的定義,指出現代詩若從時間上來考量,則隨時日推移無法切確斷定何謂「現代」,現代詩只是奉行現代主義的詩,是流派的一支,不能成為詩的通稱。羅青主張「現代詩」一詞只適合用在具有「現代」素質的詩。因此,就大多數人認知而言,「新詩」一詞的定義是較寬廣且比較不會產生歧異認知,「現代詩」一詞則具有上述從「現代」的時間、「現代」特質和「現代主義的詩」等不同詮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