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文學.散文篇】

  概念界定

  日治時期

  五○年代

  六○∼七○年代

  八○年代

  九○年代

 


 
 
 
 

 
 
 
 

 「散文」指的是非韻文的「散行文體」,其特色就在於「散」這個字上。「散」並非漫無章法,只是相較於詩、小說而言,散文相對的具有形式上的自由與揮灑的空間。

 

 就類型而言,散文研究者大多將現代散文分為小品、記述、寓言、抒情、議論、說理、雜文等七種類型。但解嚴後的的台灣文學,走向多元化與多變化,散文亦不例外,隨著社會文化的變遷,散文的書寫題材日新月異,諸如都市、運動、飲食、情慾、科幻、生態、性別、族群等等,而散文的文體也跟著起了變化。顏崑陽在《現代散文選續編》(洪範書店,2002年)的前言中便指出「新的經驗題材,需要新的語言形式去表現。文體丕變,已非舊有規模所能範概。」

 

 因此,符合現代散文書寫現象的分類,究竟該如何重新界定,這是一個可以再斟酌的問題。張春榮認為現代散文可以「四言」概括其特色:「言之有物」、「言之有序」、「言之有趣」、「言之有味」。雖說是特色,但亦可做為鑑賞散文的一把尺,散文文體隨著題材而日漸變化,但變中亦有不變之處,此「四言」實可視為散文之所以具有可讀性的基本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