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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東華大學全球運籌管理研究所碩士班修業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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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
國立東華大學全球運籌管理研究所(以下簡稱運籌所)為規範碩士班研究生修業事項,本要點依據本校學則、博士班、碩士班研究生學位授予辦法及相關法規訂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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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
入學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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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經本校碩士研究所招生考試錄取者(含甄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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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外國學生得依本校「外國學生入學辦法」之規定申請入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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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學生符合本校「大學學生轉系(所)辦法」規定申請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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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
修業年限:碩士班修業以一至四年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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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
修課規定:詳如課程規劃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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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
論文指導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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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碩士生應於入學半年內覓得論文指導教授,交回指導教授同意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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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碩士生的論文指導教授須為運籌所的專任或兼任教師。如有需要,可增選所內外相關教師一人擔任共同指導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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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碩士生就讀期間,如更換論文指導教授、加選或更換共同指導教授,須重新繳交指導教授同意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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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
碩士生每學期修課學分數不得超過15學分(不含專題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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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
每學期碩士生需與指導教授確認修習課程。碩士生選修其他系所或跨校課程,需經指導教授與所上認可,方可列入計算畢業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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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
碩士生在修業期中,按所上規章,定期報告論文進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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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
學位考試之條件:學位考試準則,比照「國立東華大學博士班、碩士班研究生學位授予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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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
本所碩士班研究生畢業前應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英文能力檢定(第一至四項資格應於申請畢業前四年內取得,第五項可於碩士修業期間取得),方具申請畢業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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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TOEIC 650分(含)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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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TOEFL 550分(含)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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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IBT 75分(含)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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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全民英檢中高級(含)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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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若未達上述標準,需修習本校語言中心開設之第三級英文課程6學分,並獲A-(含)以上成績 |
第十一條 |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依教育部有關法令及本校學則、規章辦理。 |
第十二條 |
本修業要點經系(所)務會議通過後送院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後,報教務會議核備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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