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班推薦甄試
組別
甲組
乙組
申請資格
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各公私立大學校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畢業,獲得學士學位或學士班應屆畢業生,或具有報考大學碩士班同等學力資格者。
繳交資料
•自傳。
•學業成績總平均排名證明正本。
•歷年成績表正本 1份。
•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 (如:工作經驗、社團活動證明、紀錄及說明、畢業論文、專題報告、獲獎資料等)。
甄試方式
•採初試複試兩階段甄試。
•依資料審查結果通知若干名考生參加複試。
•第一階段:資料審查 (佔50%)。
•第二階段:口試 (佔50%)。
本網站內容僅供參考,確實考試時間與公告請參考本校招生簡介。
學年度
在職生
99學年度
3名
0名
98學年度
97學年度
96學年度
95學年度
94學年度
碩士班一般入學考試
報考資格
一般生
除應具備上述一般生申請資格外,另須具備下列條件: 1.須在公民營機構服務2 年以上,取得在職證明書(含服務年資)及在職人員進修同意書之現職人員。 2.前項所謂「2 年以上」係自取得學士學位或具有報考大學碩士班同等學力資格後起算,計至99 年9 月30 日止。
筆試科目
•計算機概論、經濟學 (2科任選1科)
•統計學
•作業研究、運輸概論、微積分 (3科任選1科)
• 統計學
4名
5名
93學年度
1名
92學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