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各公私立大學校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畢業,獲得碩士學位或碩士班應屆畢業生,或具有報考大學博士班同等學力資格者。
二、除應具備上述一般生申請資格外,另須具備下列條件:
1.須在公民營機構服務2 年以上,取得在職證明書(含服務年資)及在職人員進修同意書之現職人員。
2.前項所謂「2 年以上」係自取得碩士學位或具有報考大學博士班同等學力資格後起算,計至99 年9 月30 日止。
三、以同等學力資格(不含碩士班應屆畢業生或具有碩士學位者)報考本校博士班考試之考生,應於報名前將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1
份,送請本校先行審查認定,以確認其著作是否具有相當碩士水準,並經本校函覆通知審查結果合於報考資格後,始可報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