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東華大學97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就學貸款申請公告 |
(一) | 申請期限:98年2月3日(二)起至2月10日(二)前以限時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親自送下列資料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收),逾期未登錄或未寄件者視同未完成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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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若就學貸款申請不足額者,請務必於註冊日當天至出納組現場領取補繳費之註冊繳費單現金繳費 | ||||||
(三) | 若無法於註冊當天補繳資料者,自 2 月 26 日(週四)起至 3月 17日(週二)止,請將相關補交資料送至行政大樓二樓生輔組辦理。 | ||||||
(四) | 若學生逾限未將資料送達本校或就學貸款申請不足額者未於註冊當天補單繳費完成,將視為「未完成」註冊手續,依學則第30條(學士班)、64條(研究生)規定予以勒令退學。 |
【承辦人:生活輔導組姜紫淇小姐,電話:03-8632218,傳真03-8632210】
(本網頁登錄期限:97年2月3日(二)起至2月10日(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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