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雜費減免

 

國立東華大學98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就學優待減免學雜費申請
【申請時間】:98年5月4日(一)至98年6月3日(三)17:00止。
【申請對象】:
(一) 原住民學生、軍公教遺族:
1. 不需重新申請者為:凡於本校辦理減免核准在案者,將逕予核發至畢業為止(不含延長修業年限),不需重新提出申請。
2. 需依規定申請者為:新取得資格者或休、退學再復學者。
(二) 低收入戶學生:
1. 不需重新申請者為:於97學年度第2學期辦理減免核准在案者,於98學年度第1學期免予申請辦理。 (因低收入戶證明書期限為98年1月1日至98年12月31日止,故不需重新提出申請。)
2. 需依規定申請者為:新取得資格者或休、退學再復學者。

(三) 身心障礙學生:
每學年皆需重新申請。(前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二百二十萬元,得減免就學費用)

(四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每學期皆需重新申請。(前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二百二十萬元,得減免就學費用),研究所在職專班自本學期起不予減免。

(五) 現役軍人子女:每學期皆需重新申請。

(六)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每學期皆需重新申請。

(七) 減免核准在案者:名冊請參考學務處\生輔組\最新消息(98學年度第1學期減免核准在案名冊)。
【申請流程】:
線上登錄申請→列印申請表→檢附表內規定相關證明文件→送生輔組辦理。
(未於期限內送件或資料不齊全者,視同未申請,如逾期辦理者,將完成4小時之愛校服務)
【線上申請系統登錄網址】:(學務處\生輔組\學雜費減免)
【承辦單位】: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聯絡電話:03-8632218 聯絡人:姜紫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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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校學生就學優待減免學雜費實施辦法
  •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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