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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gif98學度各學院學程架構圖(99年1月修訂版  連結/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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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學年度 財務金融學系學士班 課程規劃表
一、本系學士班學生須滿足通識相關規定及修滿四個學程,學分達128.0學分以上方得畢業
二、本系學士班主修學程(major),包含下列各項:
 1.管理學院基礎學程(21.0學分)
 2.財務金融學系核心學程(27.0學分)
 3.本系學士班專業選修學程(行為財務學程、財務工程學程、財務分析與景氣預測3選1)
三、本系學士班專業選修學程:
 1.行為財務學程(21.0學分)
 2.財務工程學程(21.0學分)
 3.財務分析與景氣預測(21.0學分)
四、通識43.0學分(含體育)
五、重要相關事項

1.本系學士班學生須滿足通識相關規定及修滿四個學程,學分達128學分以上方得畢業(即修滿三個主修領
域的學程(即一個主修)加一個副修學程,或四個主修領域的學程連同通識學分 ,總計修習學分數達128
以上)。
2.本系學士班學生,除修畢英文必修6學分外,需通過校內或校外之英文能力檢測:紙筆托福(TOEFL PBT)
500分以上/多益 (TOEIC)600分以上/全民英檢(GEPT)中級複試或中高級初試以上/其他相對應之英文能力檢
定測驗,始達本校畢業標準。未通過英文能力檢測者,需加修課4∼6學分英文課程。學生於修課前一年內
或修 課期間通過檢定測驗,得免修剩餘之英文必修學分;惟未修畢之學分,需以其他通識英文選修或第二
外語學分補足之。
3.本院基礎學程最多可抵認9學分的通識學分。
4.每學期應依課程規劃表上之課程修課,除前一學期專業科目平均成績在GPA3.7以上,並經導師與系主任同意外,不得超過25學分。每學期本系學生修課不得少於6學分,延畢生例外。
5.本校經濟系開設課名與學分數相同之科目,可等同本系開設之科目。
6.本校經濟系開設之「經濟數學」等同本系「管理數學」,「財經軟體應用」等同本系「財務軟體應用」。
7.98(含)學年度以後入學之新生,及選擇98(含)學年度以後之課規為畢業審查標準之舊生,需於畢業前
修畢「服務學習(一)」、「服務學習(二)」兩門課程,全部通過者,始得畢業。

 

 

最後更新日期:99.09.14 各系所課規依教務處最新公告為標準

 

 

國立東華大學財務金融學系
校址:974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二段一號 電話:(03)863-5000轉3132 傳真:(03)863-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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