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處罰與體罰

日前報載「教育部不再堅持禁止體罰」而改由各校與家長會詳加協商決定有關體罰事宜,個人深表贊同。因為家長是最關心孩子的,而教導孩子是學校與家長雙方合作效果才能彰顯,倘各推各的,形成互不管之地帶,則只能視孩子自己的造化與定性來見優劣了,否則危機四伏,專靠機運了。

如果兩位小朋友因故打架,事後兩人均電告家長,甲生家長一到教室,大聲嚷道:「他打我的孩子,老師怎麼不打他」?請問老師應否「處罰乙生」?「打」還是「訓」或是「講道理(說教)」,若沒「打」乙生,則甲生家長會怒氣沖天的說:「老師不打他,我的孩子不是白白被打了嗎?是我得罪你還是他家長給您什麼好處?你才這樣偏袒他」?如果「打」了他,或給予某種處罰,乙生家長又說:「教育部三令五申不能體罰,您難道目無法紀?又憑什麼打我的孩子」?若想不得罪雙方又不犯法,最好的方法應該是「請兩位家長及兩位小朋友到教室以外的地方去談判,談妥後處理完再回教室上課,老師則留在教室繼續上課,免得其他的小朋友因沒老師而耽誤課程,且老師也不會因體(處)罰而丟飯碗,或惹滿身騷」。若您是家長,您覺得這樣是否最公道,孩子絕對不會被老師體(處)罰,而老師也可以非常安心的教他的書,不必為雞毛蒜皮的雜事忙得團團轉,只需備妥電話本隨時通知家長就可以了。當然,家長可能一星期就要到學校處理孩子的糾紛三兩趟了。誰叫您是學生的家長呢?

  過去,教師們在「禁止體罰」箍咒下,唯恐因犯咒而丟了飯碗,因而放棄了自身應有的責任,教師搖身一變成了「賣時間」或「販知識」的「商人」,只要上完應有的「時數」或「進度」就算了事,至於其他「行為偏差的導正」則無法盡力,頂多用「嘴」小心地說幾句就了事,否則說「重」了,就有「心理體罰」之嫌,就因如此,今天社會上「治安」的敗壞可能導因於此,這些「作奸犯科」的人,出生之初也是「循規蹈矩」的普通人,絕不可能一夜之間搖身變成「嚇嚇有名」的新聞頭號人物,甚至「家戶喻曉」的名人。

早年我們這一輩的老年人,年幼時老師常拿園丁「園藝的盆栽」來比喻教導,;如欲使「樹成形」必需從年幼的成長過程就給予「修剪」或「用鐵絲固定」,若待樹幹已長成,想彎曲就不易了;又舉一故事謂:「一青年因犯搶劫殺人被判死刑,執行死刑前,典獄官詢問該死囚近日將行刑,有無遺言交待或願望?該囚謂犯罪當罰我無言,唯在行刑前能否允許見母親最後一面?典獄官於次日即請其母前來全其心願,該犯見母親前來即雙膝下跪,懺悔罪行,來日未能盡奉養孝行,最後向母親提出再次吮母奶,當母親解衣後,該犯卻一口咬下母親的乳頭,說若早年我初犯竊盜之時,不為我護短而加以訓斥教悔時就不會有今日的殺頭之罪,隨後揚長而去」,語意中隱含著孩子的可塑性高,教導宜從早,否則待習慣養成後要改時可能來不及了。

過去一直未將「體罰」與「暴力」作適當之界定,因而混為一談,所謂「體罰」必因「教育目的」而行之「使身體有所不適」之處置或懲戒行為,且由教育人員為之,否則即為「暴力」,因此,既然因「教育目的」而行之「使身體有所不適」之處置,且由教育人員為之,必對學生有所助益,何以拒之;若因個人「情緒」或「恩怨」而為之者是「暴力」而非「體罰」,當然不可,理應禁止。如學生違反社會正常規範,若不及時導正,一旦誤以為「別人不敢」、「我敢」、「我英雄」,久而久之,成為習慣,甚者,部分家長為之「撐腰」,他想有家人為「後盾」,更形囂張,將來可能變成何等人物?學校是小型社會,他們來自不同家庭甚至不同國度,所有生活習性都不同,甚至語言也相異,能讓他們彼此相安無事已經不簡單了。

個人常與鄰居閒聊時說:一家只有「兩個小孩」而且都是自己生的,自己養的都弄得「雞飛狗跳」,不德安寧,真難為學校的教師們,一人要帶三、四十個人,尤其是中小學或幼稚園的,他們來自不同家庭,甚至不同國度,各家有各家的家教與環境,對事情的看法與做法都不同,因而彼此之糾紛或衝突必然發生,因為是在學校,所以,教師就要處理,讓學生知道如何「尊重別人」,「關心別人」,以及別人與我的關係,也使他瞭解所謂「是」、「非」。倘若甲生違背社會道德規範,甚至侵害他人,且心存犯意又屢勸不改之累犯,如無適當之處罰,則其以為「這樣做是對的」,繼續或更加變本加厲,則受害者何辜?

  三字經上說:「子不養,父之過,教不嚴,師之惰」。 倘若教師的責任僅在於把一定的「進度」上完,該到校的「時數」到滿,對學生的行為不需引導或匡正,就交差了事,即算「勤奮」而不算「怠惰」時,父親(包括母親)的「養」可能就不僅止於「給飯吃」而已了,父母親既然把孩子生下,「除了吃穿之外,尚有品德的陶冶,行為的匡正」,因此,家庭教育是何等的重要。而家庭教育中最重要的莫過於家庭成員的示範與彼此的關懷,孩子自早晨一張開眼睛就接觸父、母、兄、弟、姊、妹,其中每個人的「言行、舉止」對他(她)來說都是「模仿」與「影響」的對象,舉凡講話的口氣「溫和」或「兇暴」,講出的語辭是「高雅」或「低俗」,轉身待人的態度是親切或冷寞,舉手投足都是教育的素材,早上您曾否關心「過孩子今天上什麼課」?要「準備什麼備用的材料」?當孩子放學回來,您曾否關心的詢問「今天在學校問過幾個什麼問題」? 「學校裡或班上有什麼重要活動」?當孩子夜晚做功課時,您在那兒,曾否幫他解答疑難?身為家長的您可知孩子有幾位較談得來的朋友,他家裡有那些人?家的電話號碼是多少?如果孩子遲晚未歸時也許在他家做功課或嬉戲,還是在那兒?也有找尋的依據,愛孩子是天性不容否定,但是方法要正確,請從關心他開始,每星期抽一點時間跟他談談或看看他的作業本或課本,相信有相當的功用的,如果等到事情發生時再來責怪老師,也許您氣好像有點消了,但是對孩子有何幫助?孩子心中非常明白,因此,若是教師將之「懲處」以之「導正」而謂「體罰」而「犯法」,進而「記兩大過免職」,誰人願為,人人不為,則「英雄」處處,幾年之後,社會之亂隨之而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