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目標敘寫:

單元目標

當您接到或設計某一教學單元時,首先您腦中出現的是這單元要學生學到什麼?我們依美國心理學家布魯姆(Bloom)等人之研究,依「認知」、「技能」、「情意」三方面來思考,即「認知」在知識上學到什麼可茲「記憶」的訊息,能用自己的方法「理解」到什麼,記憶理解的資訊能「應用」於新情境上否或是能將已有資料加以「分析」歸類,甚至把眾多資訊「組織」成新的材料,還是可訂()某標準「評鑑」已有資料

「技能則以「肢體動作運用熟練能力之學習,即從喚起「知覺」經「準備狀態」而「模仿」、「機械運動」、「複雜反應」達「創新」動作之學習

至於情意」則指個人對人事物的態度或價值觀的培養學習,這方面的教學較不易評量,但非常重要,倘能正確引導其對人事物的態度或價值觀作正確的選擇,則社會道德規範將可正規的維護,

因此,當取(或設計)一單元課文時,先想,認知領域中應教什麼?分幾項目來指導?技能領域、情意領域也一樣,這些項目就是我們的單元目標,依序以1,2,3,4,5,6,編碼排列之

行為目標,又稱具體目標

每一單元目標之教學可能需再行細分幾種方法才能達成此單元目標,而這方法是明確可行,且可以用具體方法與明確標準來評量的,給學生明確指引的方向,有預期之目標,刺激學習慾望,這些方法用之於某一單元目標,則編碼於該項單元目標之編碼中,如1-1,1-2,1-3,2-1,2-2,2-3,3-1,3-2,4-1,4-2,4-3,4-4..

效果評量

這項係「針對行為目標之檢覈而定的」,即標明用那一方法來評量該行為目標,若達到某一標準該行為目標才算達成,否則需重新學習,這評量方法必需非常具體,且可行可觀察可測量,有明確標準者,如「用生字造兩個詞」, 「造詞」是方法, 「兩個」是標準,即能造出兩個詞就算這個生字的教學達成原來單元目標中的一項行為目標了

因此,每一行為目標都經檢覈通過,即每一行為目標都完成了,則該項單元目標就達到了,每項單元目標完成了,則這課或這單元的教學就達成原來預期的結果,於是大功告成了,如果行為目標無法達成,(即用原定的方法與標準),則要檢討是教學過程出了問題還是所用方法與標準有差錯,如為教學過程有問題,就檢討教學方法、教學媒體運用如何?是否需改弦更張?如為方法與標準不當,則可降低要求之標準,用心檢討,直至目標達成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