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學年度教學卓越計畫

校友就業發展分項計畫--籌備「社團法人國立東華大學校友會」企劃書

一、計畫目標

為提昇學校競爭力,擴大社會影響層面,本校研擬籌設校友會,以連繫校友情感,
   加強對母校的認同。從而影響其他之校友,發揮人力資源,於各地區推展及籌設相關組織,
   宣揚本校教學成效。

 

二、計畫說明

(一)活動名稱:籌備「社團法人國立東華大學校友會」

(二)活動目的:經由校友會的成立,強化畢業生與學校之雙向交流及意見溝通,
           增進彼此瞭解,凝聚向心力,促成共同合作。

(三)活動時間:97年12月1日起迄98年6月30日

(四)活動地點:國立東華大學校本部

(五)活動辦法:

     1本會屬於社團法人性質,依內政部申請全國性社會團體規定,成立時

       需先檢具申請人、發起人名冊、發起人(30人以上,設籍須為過半數

       以上之縣巿)身份證影本、章程草案、學校同意書,再備函向內政部

       申請。

2.按人民團體組織法,人民團體經許可設立後,應召開發起人會議,推

  選籌備委員,組織籌備會(2次);籌備完成後,召開成立大會。籌備

  會會議及成立大會,均應通知主管機關,主管機關得派員列席。

三、實施步驟

籌備「社團法人國立東華大學校友會」工作時程

工作階段

工作項目及內容

2008

2009

12月1日

12月16日

2009/1/1

2月1日

2月21日

3月1日

4月1日

5月1日

6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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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

12月31日

2009/2/20

2月20日

3月31日

3月31日

4月30日

5月31日

6月30日

前置作業

擬訂組織章程及發起組織向內政部提出申請

 

 

 

 

 

 

 

 

 

校友入會意願調查

 

 

 

 

 

 

 

 

 

發起人暨第一次籌備會議

 

 

 

 

 

 

 

 

 

執行作業

徵校友會員

 

 

 

 

 

 

 

 

 

第二次籌備會議

開立帳戶

 

 

 

 

 

 

 

 

 

規劃成立大會

 

 

 

 

 

 

 

 

 

籌辦成立大會

 

 

 

 

 

 

 

 

 

辦理成立大會

 

 

 

 

 

 

 

 

 

備註:

1.發起人會議:由發起人中7人(含以上)先召開會議,討論章程。

2.籌備會議:計召開兩次,預訂通過組織章程(理、監事),會員招募方式,

  收取會費等;行文內政部以取得文號,正式籌備。

3.成立大會:二次籌備會完成後,申請正式成立並選出理、監事,邀請

 內政部相關人員與會,選會址,籌編預算。

 

四、預算表

項目

單價(元)

單位

數量

總價(元)

說    明

備註

工讀金

95

小時

50

4,750

連繫校友、張貼文宣會場佈置等業鞪

含發起人會議乙次、籌備會議2次、成立大會乙次

餐費

39,800

式

1

39,800

餐費支應如下:

1.發起人會議乙次

2.籌備會議2次

3成立大會乙次

 

一般事務費

28,000

式

1

43,750

支用項目:印刷費、郵資、廣告、場佈、文具費等

含發起人會議乙次、籌備會議2次、成立大會乙次

合計

 

 

 

88,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