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綜合查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八十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發文字號:(八九)工程企字第八九○一七六一九號
根據政府採購法 第九十三條
本解釋函上網公告者:本會企劃處 第三科  陳 (先生或小姐)

附件:檔名為89017619a.htm

主旨:檢送「檢討各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九十三條規定辦理共同供應契約之執行現況」 會議紀錄乙份,請 查照。

正本:國防部、交通部、教育部、外交部、經濟部、財政部、行政院主計處、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行政院衛生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內政部警政署、中央信託局、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臺北縣政府、臺北縣新店市公所、國立臺灣大學、國立交通大學

副本:本會秘書處、中央採購稽核小組、企劃處網站(均含附件)

          主任委員 林 能 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