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花蓮教育大學97學年度碩士班甄試招生簡章

   生所   別

民間文學研究所

招生

名額

四 名

報  名

  格

教育部立案或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校院取得學士學位(含96學年度應屆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者。

初審應繳 交資料(報名時繳交)

一、自傳(一千字以內)一式二份。

二、學業成績總平均排名證明正本及影本各乙份。

三、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及影本各乙份(含系、班名次或百分比),如未含百分比者請另附在校學業成績證明。(附件3)。

四、以民間文學為主題之研究計畫一式二份。

五、學術論文代表作一篇(至少五千字)一式二份。

六、其他可供審查參考之資料:如文藝創作作品及獎狀、民間曲藝表演專長證明、各項表演錄影、讀書報告、參與各項研究計畫證明、擔任校內外社團負責人或幹部證明…等,每種資料各一式二份。

甄試項目

計分方式

一、 初審:就繳交之資料加以審查,滿分為100分,佔總成績60﹪。(研究計畫佔30%、其他參考資料佔30%)初審篩選倍率以招生名額之4倍為原則。

二、 複審:以口試方式為之,滿分為100分,佔總成績40﹪,通過初審篩選者始得參加。

總成績

同分參

酌順序

一、    初審

二、    複審

聯絡電話

03—8227106分機1872  行政人員 

   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