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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華大學 民族發展與社會工作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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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族群平等的想法*

 

施正鋒

東華大學民族發展與社會工作學系教授

        在過去二十年來,社會運動對於少數/弱勢族群的關懷,大體是以權利保障作為最主要的訴求。民進黨在2000連上台,施政重心在於如何將信念具體法治化,特別是族群平等的理想,譬如『語言平等/公平法』的草擬。儘管『世界人權宣言』楬櫫「人生而平等」,然而,或許因為受到傳統自由主義對於個人的專注,真正運用到族群之間的互動之際,難免遭到相當的質疑。

        在這裡,我們根據Baker等人(2004),呈現一個族群平等政策推動的概念架構(圖1),清彼此之間的因果關係。基本上,我們是以公共政策制定的過程作為主軸,把相關的概念放在一起討論,讓大家了解專業分工的定位。我們先要面對的是社會上出現不平等,經過觀察及描述之後,必須去解釋這些現象產生,然後,再根據平等這個目標,透過政策及制度來加以規範,近似於醫師問診(what)、病理分析(why)、以及開藥(for whathow)的流程。

        首先,就水平面而言(也就是廣化),不管是平等、還是不平等,我們可以分為政治(權力)、經濟(資源)、社會(地位)、以及文化(認同)等四個層面/場域。接著,就垂直面而言(也就是深化),我們可以有基本、機會、以及狀態等三種境界(圖2)。我們必須指出,就廣化的光譜而言,只能算是概略的分類,未必真的有優先順序;至於內容為何,必須社會內部經過討論來取得共識。就深化軸線來看,基本平等是指作為每族群及其成員應該都要享有的,機會平等是指族群及其成員在形式及實質上是否能公平競爭,而狀態公平則是所有族群及其成員真的都有選擇、或是獲勝的機會。

        基本平等是起碼的要求,譬如參與決策、工作溫飽、相互尊重、以及容忍差異。機會平等是一種消極的調和機制,想辦法去管制彼此的關係,不要讓衝突惡化為流血;狀態平等則是積極地挑戰現有的社會結構,想要透過制度設計來推動社會體系的改造。整體社會結構又可以根據上述四個層面細分:政治(憲政、立法、司法、行政、政黨、選舉、民間團體)、經濟(民營事業、公營事業、非營利事業、組合、公會、)、社會(家庭、社團、慈善家購)、以及文化(教育、媒體、宗教、藝術、文學、電影、音樂)。

        整體來看,我們有三種任務。第一種是透過本身的專業訓練,嘗試著去找出造成族群間不平等的成因;第二種是努力去說服大家,那種境界的平等是我們應該去追求的;第三種是發揮學以致用的精神,將理想化為制度的建構。當然,如果行有餘力,也可以投入政治策略的思考,參與短中長程目標的推動。


* 引言於新境界基金會,族群關係小組聯席會議,2013/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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