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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國民黨政府的原住民族政策,基本上是在同化的大目標下,以福利作為現代殖民主義的手段,想辦法要把原住民族變成「人」。 在充滿敵意的大漢沙文主義之下,台灣的原住民族必須時時面對偏見、以及歧視,特別是在就學、以及就業。 儘管憲法增修條文揭櫫多元文化主義,主流社會大體還是把原住民族的文化當作消費的對象,因此,對於原住民族的權利保障嗤之以鼻。 儘管國會在2005年通過『原住民族基本法』,然而,相關侵犯原住民族權利的法力並未依規定廢除、或是修訂,同樣地,應該配套的法案也是付諸闕如,譬如『原住民族自治法』。更糟糕的是,政府試圖以法條架空『原住民族基本法』。 我們指控如下: 一、自決權: (一)在草擬的『原住民族自治法』下,自治政府沒有土地、沒有實權; (二)強迫八八水災的原住民族災民遷村; (三)將五個原住民族鄉納入五都,剝奪參政權。 二、財產權: (一)原住民族的傳統領域被強行納入政府保留地; (二)原住民族不能自由運用自己土地上的自然資源; (三)未依法取得原住民族的同意,恣意開發、破壞環境。 三、文化權: (一)原住民族語流失,政府未能盡力復育、或是發展,把責任推給父母; (二)政府遲遲未能推動原住民族教育,相關部會相互推諉; (三)未能積極強化原住民族的高等教育人才培育,措施淪於應付了事。 四、經濟權: (一)原住民族部落凋零,年輕人被迫遷往都會區尋求就業; (二)原住民族平均所得低於全國平均、失業率高於全國平均; (三)原住民族的就業不易,法律的保障流於形式。 五、社會權: (一)社會以東方主義看待原住民族,認為只適合唱歌跳舞、打球、或當兵; (二)將國家的挹注與政治上的恩寵掛鉤,原住民族被迫在選舉效忠。 六、認同權: (一)刻意劃分山地、以及平地原住民族,以族群切割來達到分而治之; (二)剝奪平埔各族群的原住民族身分,故意加深彼此的歷史齟齬。 *發言於「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報告、暨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報告共同審查會議」,台北,福華會館,2013/2/25。 **前東華大學原住民民族學院院長、前台灣原住民族研究學會理事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