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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華大學 民族發展與社會工作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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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客家政策的看法*

 

施正鋒

東華大學民族發展與社會工作學系教授

        台灣的客家運動結合知識論述與街頭行動,口誅筆伐、聲嘶力竭,要求被國家正視,具體的要求則是母語的尊重、以及族群的平等,特別是在公共領域的呈現,不願意繼續當社會的隱形人。大體而言,客家族群政策的大目標可以歸納出平等、以及反歧視,至於背後的政治哲學立論,大致上建立在少數族群權力保障、以及多元文化主義,以尋求廣大社會的支持。

        民進黨以抗議起家,一向與社運團體、以及弱勢族群交好,比較願意傾聽其訴求,也因此,陳水扁在2000年的總統大選對於客家鄉親的訴求照單全收,忠實反映在政策白皮書上。在贏得大選後,民進黨政府啟用大量社運人士,開始展開政見的兌現,最明顯的政績是客家電視台得設置、以及三個客家學院的成立,至於『語言公平法』,也就是將客語提升為國家語言、或是官方語言,則因受限於朝小野大的結構性因素,功虧一簣。

        國民黨的作法一向是採取間接統治,類似於清治時期的攏絡地方士紳方式,一方面嚴加控制、另一方面加速同化,對於少數族群權力保障的思維戒慎小心,以免挑戰到其少數權貴統治的正當性。為了防止族群間的結盟,國民黨嫻熟挑撥分化的伎倆、以夷制夷,特別是故意扭曲出發點是族群協和的政策,又在選舉之際製造閩南人與其他族群的矛盾。基本上,國民黨的作法是政策應付、實質羈糜、選票至上。

        儘管『客家基本法』在2010年公布,雖然可以在2012年的大選有所交代,基本上是欺世盜名的空包彈。我們比較原本的『客家基本法草案』,最明顯的差別在於『客家基本法』掉三個重要條文,包括在中央政府機構及國會有合理的客家代表、客家人口達把分之十以上的地方政府應成立客家事務專責單位、以及成立「客家文化產業發展基金」。

        就實質內容而言,除了文字修飾,『客家基本法』還是顯得比較保守。首先就客家人的定義,除了血緣、以及自我認同,基本上是不接受同化者。至於客家事務,由原來的正面列舉調整為一般性的定義,卻把客家族群所關心的權利掉了。接著,有關於行政院應該成立推動會,卻被改為召開跨部會首長會議,排除客家意見領袖及學者的參與。

        另外,『客家基本法』把「公事語言」侷限於「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的公教人員,鼓勵他們學習客語、並取得認證。換句話說,原本的用意是嘗試著把客語訂客家地區的「官方語言」,然而,現在卻被矮化為鼓勵公教人員取得客語認證,遠離原先設計的精神。有關於「客語無障礙」環境,『客家基本法』則簡化為政府應該「提供國民語言溝通必要之公共服務」,在執行上給相關單位或是機構提供太多詮釋的空間。

        客家族群除了有桃竹苗以及六堆原鄉,不少人前往都會區發展,因此,應該有不同的政策方向。對於原鄉來說,原本是保存語言文化的堡壘,然而,由於外來人口的移入、以及推動觀光,客語不再是日常生活的用語,因此,如何強化客家鄉鎮,透過公家機構的火車頭角色,用來帶動客語在公共場域的使用,特別是學校。如果教育部虛與委蛇、客委會自我定位是辦活動,那麼,縣政府應該善用統籌款、以及中小學校長的任用權。

        由於四散在都會區,客家鄉親的最大困擾是沒有自己的民意代表,包括市議員、以及立法委員,因此,選民服務相當不便利,特別是在區域選取採取單一選區後,客家族群票沒有辦法匯集。為今之計,就是強力要求各政黨必須有客家族群代表,不要讓都會區的客家選民成為民主政治的孤兒。

        追根究柢,客家族群在都會區還是面對老課題,也就是如何在人海之中被稀釋淡化而消失。政府目前的作法是嘉年華會的方式,只要不挑戰到主流社會的支配性價值,少數族群的文化可以允許點綴。如何讓客家、客語能自然流露呈現,這是我們要努力的方向。

        這裡有兩個方向,首先是國家必須出面強化都會區客家族群的母語能力,不能把光是責怪父母、把所有責任丟給家長,畢竟,家庭只能提供日常生活的用語。再來是整個社會是否有友善的客語環境,尤其是公共場合的能見(聽)度。我們以為,立法院應該主導同步翻譯,讓客家立委都能以客語發言,逼迫政客、或是官員學習客語。另外,客語不應該侷限於邊陲的客家台,應該要求電視台都有固定比例的客語新聞。最後,桃園即將升格院轄市,或許能對客家的文化保存、以及語言發展有更積極的作法。

 


* 引言於台灣大學客家研究中心主辦「台灣客家政策之研究與建議」焦點座談會,201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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