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加入聯合國的公民投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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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正鋒 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暨公共政策研究所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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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 (市) 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為通過。 投票人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或未有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均為否決。 『公民投票法』(2003)第三十條(通過或否決之門檻)
有關於台灣加入聯合國的公民投票,有人以國際政治的現實來質疑其可行性。當然,我們也了解,公投並非加入聯合國的充分條件、或是必要條件。不過,就象徵意義而言,這代表台灣人想要取得法理獨立的試金石。 如果我們比較民進黨的「台灣入聯公投」、以及國民黨的「中華民國返聯公投」,除了說兩者接受以公民投票來取得正當性以外,前者主張以台灣這個新生國家的身分加入聯合國,後者則必須面對「一個中國」的魔咒。 國民黨一向反對公投,特別是在總統大選之際,認為這是民進黨的奧步。平心而論,公投如果不與選舉同步舉辦,恐怕會投票率不高,進而造成人民授權不足的尷尬;此外,如果另外找時間再舉辦公投,耗費的成本也相對上會比較高。 國民黨終於體認到公投之勢不可抵擋,也就是關中所估計的催票效應,因此,兩大政黨已經有非正式的共識,公投已經箭在弦上。不過,泛藍的新黨已經正式喊出會加以杯葛,因此,如果公投沒有通過門檻,恐怕會造成無可彌補的傷害。目前為止,我們歸納出四種可能的做法(見圖): 首先,只要兩大陣營各自動員支持者踴躍投自己所提的公投案,投票率沖得越高,選上總統的一方就取得參與聯合國的主導權。 再來,為了防止爾虞我詐的情況出現,也就是自己陣營扯後腿,尤其是藍營的小黨、或是統獨立場的極左勢力,或許可以說服兩大政黨鼓勵選民支持兩個公投案,讓兩個案都過關。 第三種可能是由國會的第三黨提併案,包括親民黨、台聯黨、或是立法院長王金平,如此一來,就可以消除所謂「公投綁大選」的私心自用疑慮。副總統呂秀蓮有類似的看法,特別是公投案避開國號、以及參與的方式,讓贏得總統大選的人定案。 當然,最後一種可能是希望兩黨各自撤回自己所提的公投案,讓串聯的催票效應歸零。不過,原本要取得支持者同意連署已屬不易,如果還要取得這些人的半數同意來撤案,恐怕有技術上的困難。
不過,就審議式民主的精神來看,到目前為止,兩大黨尚未開始對支持者作有系統的公民教育,而兩個陣營之間也缺乏真正的對話;我們以為,缺乏對話的公投是沒有意義的。如果這種情況持續下去,公投將只是雙邊對決的另一項工具而已;屆時,我們或許要回頭思考,為何某些國家反對公投,為何某些國家要採取高門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