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制度與選舉策略*

 

施正鋒

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暨公共政策研究所教授

  

選舉制度的變遷

在民主化的過程中,台灣的立法委員選舉制度已經歷過幾次重大調整,對政黨的選舉策略(包含提名策略)造成不小的影響,進而左右政黨體系的發展。

在第一次憲法增修條文中(1991),為了減少國會全面改選對於外省族群的衝擊,開始有政黨比例代表制(proportional representation)的引入,也就是說,在總數164的國會席次當中,除了保留128席的區域代表以外(含原住民6席),另外增設了30席不分區立委、以及6席僑選立委。此回選制調整,造成政黨體系的零碎化,也就是新黨的出現、以及「三黨不過半」的現象,這是當初設計者始料未及的。

經過兩屆立委選舉(第二、三屆),為了因應凍省所造成的地方政治人物整合問題,第四次憲法增修條文(1997)把立委總數提高為225席,包含區域代表 176席(含原住民8席)、以及比例代表 49席(41席不分區立委、以及8席僑選立委)。由於國會席次驟增,讓小黨進一步有苟延殘喘的空間。

經過三屆立委選舉(第四、五、六屆),第七次憲法增修條文(2005)將國會席次由225減為113席,包含區域代表 79席(含原住民6席)、以及比例代表(不分區立委、以及僑選)34席,也就是所謂的「國會減半」。另外,選舉制度也有重大的改變,首先是將原本區域選舉中的中選區制度[1],調整為單一選區(single member district[2];再來是兩票制,也就是說,選民可以多投一張政黨票,不像過去小雞帶母雞的方式,也就是根據區域立委當選人的黨籍來加總政黨的得票率。

 

選舉制度的分類

從以前的民進黨、到現在的台灣團結聯盟,在野黨耿耿於懷的是德國選舉制度與日本選制之爭,多少有點見樹不見林之憾。其實,對於小黨而言,最大的打擊是國會席次大減,也就是說,在整體得票率沒有改變的假設下,因為母數變小,小黨所能分配到的席次會被四捨五入。

再來,在單一選區制下,只要投給小黨的票無法衝到第一名,那麼,支持者會因為覺得浪費選票而做策略性的棄保,也就是說,投給同一陣營的次佳人選。長期而言,除非選民以拒絕投票來表達抗議,這樣的選舉心理效應會促成兩黨制的出現,進而擠壓小黨的生存空間。

至於德國制與日本制的差別,小黨關心的是德國的選制有一半的席次是政黨比例,而日本的選制只保留40%給政黨比例,差了10%。大體而言,國會議員選舉制度的結構面可以解析為投票結構(包含投票對象、投票過程)、選區結構(包含選區範圍、選區大小)、以及換算公式(包含相對多數、絕對多數、比例代表制、半比例代表制)三個層面;如果我們根據換算公式來看,大致可以歸納為相對多數/絕對多數、比例地表制、半比例代表制、以及混合制(圖1)。

自從1992年國會全面改選以來,台灣的立委選制採取單一不讓渡(區域選舉)、以及政黨名單(比例代表)的混合制;未來,新的選制則採取單一選區相對多數、以及政黨名單的混合制,比較近似於日本的選制。相對之下,德國選制在形式上/程序上看來,好像是混合制;不過,就席次分配的方式來看,政黨的總席次是看政黨的得票率,而非區域、以及政黨比例的加總,因此,是如假包換的比例地表制[3]

大體而言,只要政黨比例的百分比越高,小黨的存活率越高,當然,政黨體系也就越加零碎化;推到極端,就是由混合制(政黨比例制只佔一部分)改為百分之百的比例代表制(包括德國制)。不過,在總統直選之下,小黨林立的國會不利整合,令人左右為難。

 

不同選制下的對策

對於候選人、以及政黨來說,選制不只是一種限制,同時也提供了機會結構。也就是說,在不同的選制之下,競爭的模式不一樣,候選人為了吸引選民,自然會配合選民的投票模式來調整其訴求與競選的型態。

具體而言,在比例代表制之下,競選的策略會強調意識型態的不同來凸顯自己,同時為了捍衛勢力範圍,各黨要在多重議題上作競爭;也因此,競爭的對手往往是意識型態相近的黨。那麼,台聯就要思考如何與民進黨做有效的區隔。

就傳統的認同軸線而言,不管是國家認同、國家定位、還是族群認同,自來高度相關,因此,當台聯為了避免與民進黨搶位而醞釀由統獨的場域淡出之際,勢必還是要堅守國家認同的本土立場,以免將泛綠陣營的選票雙手奉送給民進黨。也就是說,必須想辦法泛綠選民家庭相信,台聯在國會是足以加以信任而進行自動配票,

另外,台聯必須小心翼翼,不要落入族群之爭的陷阱,因為,一旦被貼上族群黨的標籤,將永無翻身的機會,也就無法有新的票源。因此,適度的對於客家、以及原住民族議題的關注,將有助於拓寬台聯的路子。

當然,更重要的是,因應M型財富分配的社會發展,台聯所謂的社會民主路線,必須有更進一步的定義、以及宣傳。由認同的X軸到分配的Y軸,台聯未必要讓人覺得採取某種「新中間路線」,換句話說,堅持本土與強調社會公義(social justice),兩者並不一定要相互排斥。

當然,這裡就牽涉到台聯內部可能有的路線問題,必須緊早完成整合,不然,資源豐富的民進黨就有分化、甚至於收編的機會結構。

相對的,在單一選區制之下,由於競選的對手往往也是深具實力的對決者,為了儘量提高得票率(甚至要求過半數),個人形象、以及地緣關係反而比上述意識型態更為重要,必須有個人化、地區化的競選設計,尤其是要找出選區中最重要的單一議題,來和對方進行角力。


* 引言於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第六屆第六會期政策研討會,大溪,鴻禧大溪別館。2007/9/12

[1] 學術上的用詞為「單一不讓渡制」(single non-transferable vote,簡寫為SNTV),也就是在複數選區之下(偶而也有單一選區,譬如人口稀少的金門、馬祖),由得票最高的幾個人當選。

[2] 我們採取的是「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single member simple plurality),又稱為「先馳奪點制」(first past the post,簡寫為FPTP)。

[3] 紐西蘭的選制類似,稱為「混合比例制」(mixed member proportion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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