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憲的困境與突破*

 

施正鋒

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暨公共政策研究所教授

 

     

台灣的憲改運動

如果我們將台灣民主化過程大略分為自由化,民主轉型、以及民主鞏固的話,那麼,前總統蔣經國在統治尾期所進行的,大致上是做初步的政治開放;而前總統李登輝所努力的,是想辦法如何將半世紀的國民黨威權體制作民主轉型;至於民進黨執政以來,應該是可以進一步從事民主鞏固的工作,特別是透過政治制度的建構,以防止民主政治的倒退、甚或是崩盤。

在上述民主化的經歷中,憲政改革扮演著相當的階段性角色。到目前為止,我們總共以增修條文的方式進行了七次憲政改革。在李登輝主政期間有六次修憲,內容如下:

第一次修憲(1991)終結萬年國大、以及立委,為國會正常改選鋪路。

第二次修憲(1992)開放北高市長、以及省長直選,並且明訂總統由人民直選。

第三次修憲(1994)加入原住民族條款,並且取消閣揆對於總統人事令的副署權。

第四次修憲(1997)進行凍省,並且拿掉立法院對於閣揆的人事同意權。

第五次修憲(1999)將立委、以及國大的任期與總統同步,但被大法官會議判違憲

第六次修憲(2000)將國民大會虛級化,此後,以任務型國大決立院的修憲案。

至於民進黨執政以來所主導的第七次修憲(2005),除了以公民投票來取代國大對於立院修憲案的決權,並且將立院的席次由225席減為113席,另外,立委的選舉方式則調整為單一選區兩票制。

回首看來,我們如果將憲改的內容分為國號/國家領土、人民權利、以及憲政體制等三大部分,李登輝所構思的,最重要的就是如何恢復人民的基本政治權利,特別是總統、以及國會議員的選舉權。至於憲政體制,儘管與當時在野的民進黨通力合作,只能盡量降低『中華民國憲法』裡頭的內閣制成分,將之暫時調整為比較傾向總統制;同樣地,對於國家的定位,大體是透過凍省、以及國大的虛級化方式,來達到「中華民國的台灣化」,間接表達與舊政治中國的切割。

第七次憲改的評估

如果我們以比較嚴格的標準來看,我們在前六次所做的憲改努力,只能算是開路的工作,頂多算是六十分。那麼,在2000年政權和平轉移以後,我們當然殷切希望民進黨政府能夠接棒下去,繼續朝八十分、甚至於一百分來邁進。不過,在陳水扁總統的第一任政府期間,可能是由於連任的壓力重於一切,我們未能見到憲改議題成為政治人物的論述重點。

在陳水扁總統連任之後,雖然社會上有些許憲改的聲音,可惜,政治人物仍然停留在頭痛頭、腳痛腳的層次,而政府也並未作全盤性的規劃,更沒有看到對於選民有意用心解說。終究,立法院在2004年急就章所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可以說是民進黨與國民黨兩大黨作策略性的聯手,企圖將現有政黨板塊凍結起來,以抑止現有小黨生存、封殺其他政黨出現的空間,最後,彼此再作選舉場域的廝殺;如此一來,即使有形式上的政黨輪流執政,實質上就是兩個敵對的政黨打算進行聯合壟斷,讓選民沒有其他的選擇,這當然不是民主政治的正途。

就修憲的內容來看,朝野兩黨藉著選民對於國會效率彰的高度不滿,把修憲的重點放在國會席次的減半,理由是想要修理他們,期待他們未來能好好問政。問題是,如果地方政治人物能夠獲得肉桶法案的奧援,將可以運用現任的優勢來雄霸一方、抗拒新人的挑戰,未來的國會將是一潭死水,恐怕會是當年萬年國會的翻版,不管是總統制、內閣制、還是其他憲政體制,國家領導者將難以有所作為。

此外,由於立委的總數驟然減為半數,未來每立委對於委員會的工作,將比現在更加分身乏術,因此,恐怕更是只會把精力放在院會上的作秀,很難期待國會議員的整體表現會有所改善。事實上,立委的權力因為人數減半而相對增加一倍,豈不是實質上獎賞那些有能力留任的立委,何來處罰?因此,我們以為,這次的修憲,其實是「頭痛腳、腳痛頭」。

此外,在公民決的過程,兩大黨除了刻意冷卻憲改議題,以防止選民懷疑草案實質內容的合宜性,還以「買菜送蔥」的方式主導來修憲,以包裹表決的方式,強迫支持者接受不合理的搭配販售,更把自己的任務型國大代表當作沒有思維的傀儡,禁止他們提出任何理性的懷疑、或是異議,威脅立即開除黨籍而遞補聽話的人,可以說是完全誤解政黨比例代表的真諦、開民主政治的倒車。

選舉制度的思考

根據這次憲改,除了說國會的總席次減半以外,未來的立委選舉將以「單一選區、兩票制」的方式來產生,也就是說,每選民有兩張選票,一張選給政黨一張選給候選人,而且,每選區將只有一個席次。就政黨票而言,由於過去是根據選民投票對象所隸屬的政黨來計算,未來由選民自己投給心儀的政黨,應該是合理的走向。至於單一選區的走向,仍有相當大的討論空間。

首先,就選民票等值的精神而言,由於憲法規定每縣市至少一名立委,造成一些人口稀少的縣市也都分配到一人,特別是離島的金門、馬祖、以及澎湖,其實是可以合併為同一選區,我們甚至於可以將行政區域重劃與選區規劃作通盤的考慮。另外,客家族群也擔心未來當選的席次,恐怕會遠低於人口百分比,諸如此類的細部考量,仍要大家好好坐下來討論,然而,我們只看到兩大黨汲汲於協商,彷彿是在作地盤的分贓,未能著眼到國家長治久安的制度規劃。

原本,根據美國的經驗,單一選區有助於政黨、以及候選人採取趨中的選舉訴求、以及策略。然而,淮而為枳,在目前藍綠對抗、朝野對立的情況下,選民被導向導向你死我活的思維,單一選區恐怕只會助長社會逐漸成形的雙峰化民意分布。短期而言,在藍綠人口不相上下的選區,投機性的戶口遷動勢必增加,雙方將作螺旋般的惡性競爭,以確立自己政黨的安全選區;長期而言,認輸的一方只有選擇遷離對方鐵票選區途,未來「北藍南綠」的情況,恐怕會更形嚴重。

如果我們擔心全部席次改為政黨比例代表制,難免會造成政黨體制過度零碎化,進而影響國會的整合、以及行政與國會之間的互動,或許,可以將目前的並立(日式)計算公式,調整為聯立(德式)的方式,那麼,或許兩大黨以外的民意可以分散全國而能有滋長、生存的機會,進而舒緩政治上的兩極對立。

如何突破憲改程序的困境

原本,憲政改造應該是形塑國家認同的契機,尤其是透過彼此的討論、對話,在大家覺得至少可以有制度上的保障、杜絕相互保障毀滅的可能,才有可能進而嘗試著去凝聚國家定位的共識。然而,在最近的這一次修憲,國、民兩黨破壞當前民主政治所強調的「深思熟慮」(deliberation)原則,也就是未能想辦法說服對方、讓大多數的人能接受憲改方案,還沒有行,就讓大家覺得左支右絀。

就修憲的程序而言,這回任務型國大的投票率不到四分之一,比一般令人詬病的民調更具抽樣偏差,正當性顯然相當不足,然而,這些人卻把未來修憲的門檻,規定為公民數的過半,可說是荒謬至極。如果無法透過釋憲來突顯此回修憲過程與修憲內容的矛盾性,那麼,我們必須向選民解釋,憲政改造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並非只有抽象的原理,特別是近年來的憲政運作,在朝野對抗之下幾乎是窒礙難行,應該有制度調整的必要。

我們也要向各位關心憲改運動的朋友提出呼籲,經過大家十多年來的打拼,台灣人終於取回國家的主導權,不過,在國家認同尚有嚴重分歧的情況下,讓我們把憲改當作凝聚共識的試金石,特別是憲改程序所蘊含的民主規範,包括尊重少數的精神,可能比憲改的實質內容還來得重要。


* 20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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