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加給的外國經驗*

 

 施正鋒

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暨公共政策研究所教授

   

有關於母語/族群語言使用的鼓勵,可以從兩個方向來思考:(一)我們可以把使用母語的能力(capability)當作一種必備的條件(requirement),譬如說,學生在不同等級的義務教育過程中,必須通過某種語言檢定;目前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的做法,是希望在未來,原住民考生必須通過母語檢定,才能取得優惠加分。(二)我們可以直接根據個人的語言使用的能力,提供語言加給(stipendallowance),作為學習少數族群語言的誘因。

我們初步考察美國、澳洲、紐西蘭、加拿大、以及英國的語言加給做法,大致上有三種適用的對象。最狹義的語言加給,主要是針對從事外交事務的工作者,譬如美國國務院對於特定的外國語言、或是派駐特定地區的職位,提供所謂的「語言誘因加給」(language incentive pay)。另外,美國國會在2002年通過一項「外語學習誘因計畫」(Foreign Language Incentive Program),撥款補助小學推廣外語的學習。

最常見的語言加給,是針對從事教育、醫療、社福、警察、消防、或是獄政者,也就是說,在多元族群的情況下,如何鼓勵公務人員使用、或是學習少數族群語言,以便使用最有效率的方式、提供最好的服務。在這裡,語言使用的對象不只包括對外與老百姓接觸,還包含對內的管理。就薪資的性質而言,語言加給與學歷加給近似,因此,公家機構除了鼓勵同仁參加檢定以外,還可以開班授課、或是提供補助到外面學習。

在澳洲,新南威爾斯省訂有所謂的「社區語言加給制度」(Community Allowance Scheme),對於一般具有雙語能力的公務人員(含主管)提供語言加給,包括對外公關、詢問處、或是櫃檯人員,以及對內的組織管理上的需要。在這裡,語言加給並不包含傳譯人員、或是工作上原本就需要具有特定語言能力者。

在加拿大,我們看到西北領地政府的薪資項目裡頭,特別針對有必要使用一種、或是多種原住民語言來教學的老師,提供語言加給(language allowance)。另外,近年才成立紐那瓦特政府(Nunavut),為了要提高員工使用當地InuktitutInuinnaqtun語,也有語言加給。

在紐西蘭,自從1980年代末期就有所謂的「政府毛利語加給制度」(Government Maori Allowance Scheme),希望提高公務人員的毛利語言能力。根據政府的『政府毛利語策略』(Government Maori Language Strategy),每政府部門必須提供改善員工毛利語能力的計畫,包含日常的聽、說、讀、寫能力。

在英國,人力資源暨退撫部為了促進各部門滿足不同種族的百姓需求、以及讓管理階層體會員工多元文化的組成,也有語言加給的做法。另外,在威爾斯,在老師養成的過程中,也特別有威爾斯語言加給(Welsh Language Incentive)。

在美國,不少地方政府提供公務人員語言加給(language incentive pay),尤其是在有大量語言少數族群(linguistic minority)的城市,譬如西班牙語、或是越南語(一般還包含手語)。

* 引言於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議如何以法律或行政規定,使說客語變成一種鼓勵且具適法性之機制會議」,2005/5/25

在這裡,當然是指少數族群的語言(minority langu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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