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原住民的虧欠*

施正鋒

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暨公共政策研究所教授

                                                                                                                                            

 

我對於原住民的認知,除了小時候在玉里的長鏡頭印象,再來就是父親提及二二八時陣,南投山上的原住民年輕人如何搭tolagu(卡車),呼嘯經過霧峰大街,前往台中支援起義的學生。父親說,當時要不是祖父緊緊抓住,伯父也會出去加入他們。這一幕生命共同體的經驗,雖非天生,卻讓我永遠無法忘懷。

我近年來對於原住民政治、以及政策的研究,特別是原住民族權利的面向,除了有利他的本能,更有利己的思考,也就是說,如果台灣要建立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應該要如何來與原住民取得歷史和解。也就是說,我所寫有關原住民的文章、或是所作的研究,都是直接從運動面作出發點,希望專業訓練、以及知識的擷取,就是要想如何能以墾殖者後裔的身分,感激原住民先人當年的接納,並乞求原住民的諒解。

我真正親身與原住民接觸,是在金門當排長的時候。當時,除了我自己的排副有一半血統以外,連上的原住民不是放在組、就是分配到我排上。吃苦耐勞是他們最明顯的特性,不論是堆砌水庫、構築碉堡、或是演習,原住民是我能信賴的兄弟。

當原住民權利運動在1980年代發軔之際,我在美國唸書,未能躬逢其盛。在1990年代,我當時以台灣教授協會法政組召集人的身分,參與了二次人民制憲會議,負責召集族群組工作。在預備會議上,我幾度要求能增加社會運動者的人數,終於獲得首肯(1994);當時任職民進黨原住民委員會的巴燕開了下面的建議名單:

族的摩俄亞細卡納(石明雄)、阿美族的夷將拔路兒(劉文雄)、排灣族的卡爾(許松)、賽夏族的打達印(高進榮)、魯凱族的台撒沙勒(趙貴忠)、太魯閣族的都鳴巴珊(陳道明)、布農族的韋布(田良智)、卑南族的孫大川、凱達葛蘭族的林勝義、族的巴努(毛隆昌)、泰雅爾族的卓文華、以及魯凱族的拉娃告(麥村連)。

最後,確認的名單是:林健二(排灣)、尤哈尼(布農)、打達印(賽夏)、巴努()、巴燕(泰雅爾)、夷將拔路兒(阿美)、阿美(凱達葛蘭)、鄭達明(卑南)、陳春山(太魯閣)、石明雄()、拉娃告(魯凱)、台撒沙勒(魯凱)。

我們在台灣大學體育館裡頭舉行的大會、以及操場搭建帳棚的分組會議上,和客家、以及外省族群的代表並肩作戰,約定不惜退場,打了一場轟轟烈烈的戰爭。有了明確的運動目標圖像,接下來就是如何以制度來加以實踐。

我在台教會編了三集教授論壇專刊,分別是《台灣民族主義》(1994)、《語言政治與政策》(1996)、以及《族群政治與政策》(1997),裡面一定有原住民的聲音,包括夷將拔路兒、瓦歷斯諾幹、尤哈尼依斯卡卡夫特、阿棟、巴扎克吉靈(高正尚)、孫大川、以及蒲忠成。原住民立委蔡中涵在1999-2000之間,草擬『台灣原住民族基本法』,我參加定期討論,才有機會認識更多的原住民菁英。

民進黨執政以後,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的政策議分組,在靜宜大學許世楷教授的積極推動下,首先邀請玉山神學院院長布興大立、以及田雅各醫師,分別就原住民的人權、以及蘭嶼的核廢料提出報告(2001);我接著受命在政策議分組的第六、七、八次議會議中 (2001) 提出綜合性的建議案,再由小組的全體會議彙整,向上提出報告。當時,分組初步判斷,如果核廢料的出處無法解決,或許可以先深入探討成立自治區的可行性,因此,在原民會的配合下,進一步擴大邀請原住民菁英,在台北賓館召開「原住民自治區聽證會」(2001),我寫了〈原住民自治與台灣前途〉;我們最後出版了《原住民族人權與自治》許世楷、施正鋒、布興.大立編2001

在霧社事件八十週年的時候(2000),我參與了由許世楷主導的一項國際研討會,並編輯出版了《霧社事件──台灣人的集體記憶》(Yabu Syat、許世楷、施正鋒編,2001)。後來(2002),我又負責現代學術基金會所主辦的「原住民歷史文化重建研討會」,除了自己寫一篇〈原住民族的歷史重建〉,並將論文編成《從和解到自治──台灣原住民歷史重建》施正鋒、許世楷、布興.大立編2002。另外,我在台灣打里摺文化協會主辦「民族識別與身分認定研討會」(2002),發表了〈平埔身分認同〉,又幫忙編了《台灣平埔族》(潘朝成、劉益昌、施正鋒編,2003)。

我寫的第一篇有關原住民權利的論文〈國際潮流與原住民權利〉,發表於台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主辦的「台灣原住民民族權及人權學術研討會」(1998),是由麗依京尤瑪(台灣原住民部落聯盟)、以及張正修所推薦;再來,才有〈台灣的法律與原住民〉發表於台灣大學法學院、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台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主辦「原住民族的權利國際研討會」(1999),〈原住民族的主權、自決權、以及自治權〉發表於台灣原住民政策協會主辦「新世紀夥伴關係週年研討會」(2000),以及〈原住民族運動與族群關係〉發表於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台灣原住民文教基金會主辦「國際人權與台灣原住民權益──原住民族運動回顧研討會」(2000)。至於〈加拿大原住民族自治體制〉,是發表於東華大學民族發展研究所主辦「台灣原住民族自治研討會」(2003);而〈民進黨執政以來的原住民族政策〉,則發表於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宣教基金會主辦的「建立新夥伴關係與原住民族部落發展研討會」(2003)。

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先後在19992001年委託學者進行原住民人權的研究,我被聘為審查委員,才開始與原民會有所接觸。原先,我並未參與『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直到政務委員陳其南於2003年初主導『原住民族自治區法草案』,我才參加在行政院舉行的跨部會討論;後來,還受託為行政院長錫堃於寫了在院會的提示稿。另外,我對於太魯閣族的正名,也分別在公聽會、以及行政院表達了我的看法。此外,原民會也找我蒐集聯合國、以及美澳加等國的原住民相關規約、以及法規(2004)。

陳水扁總統在2004年連任之後,他表示在未來台灣的2006新憲法之中,將設立原住民族專章。原住民族委員會為了配合陳水扁總統的誓言,在2004年特別成立了一個「憲法原住民族政策制憲推動小組」,提出原住民族憲法專章的建議案,我被推舉為副召集人。在半年內的24次小組會議中,我寫了〈憲政體制與原住民族自治安排〉、〈原住民族的有效政治參與以及代表性的呈現〉、以及〈原住民族議會的建構〉。另外,我以〈台灣新憲中的原住民族專章〉,引言於台灣憲政研究中心的第十次會議(2004)。

未來,如果有機會,我會想探究各國原住民族政策;行有餘力,我會想深入了解土地權;當然,我有更強烈的慾望去挖掘原住民權利的政治哲學基礎。

要感謝原住民朋友對我不棄嫌,讓我一直在追尋真理的路上,不會覺得孤單。最後,這本書要獻給多奧、以及有志於政治學的原住民年輕學子。


*《台灣原住民族政治與政策》一書自序。20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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