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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正鋒 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暨公共政策研究所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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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Indigenous Peoples)這個概念,主要產生於「墾殖國家」,指的是墾殖者還沒來之前,已經住在當地的住民,這是國際上通用的名稱。 台灣的原住民,就如同澳洲的原住民族、紐西蘭的毛利人、美國的印地安人、加拿大的「第一民族」(First Nation),原住民的意思,有同樣的命運,同樣都是被發現、被征服、被驅逐,都被排斥到邊陲的地位,命運同樣悲慘。 世界各國原住民運動與歷史重建 世界各國的原住民運動,以美、澳、紐、加四國最有代表性,各有不同的做法。在紐西蘭,因為毛利人人數相對較多,在政治參與上席位也較多,不過他們做的最成功的是母語復育;在澳洲,原住民則透過法律途徑,用打官司的方式爭取,焦點集中在土地問題,因為土地對原住民是最重要的,澳洲的原住民透過土地法庭的判例,爭取他們應得的權利;在加拿大,由於牽涉到魁北克獨立,居少數的原住民反而成為關鍵的角色,所以自治談判方面力量較大;至於美國政府的原住民政策,在形式上看來平等,其實對原住民,相較於前述三國,顯得比較不被重視,美國的做法是用保留區,保留區的做法是好是壞,見仁見智,有些位於邊陲的保留區連水電都沒有,但在西海岸資源較好的地方就做得相當完善。總之,美、澳、紐、加原住民運動各有特色 至於各國的原住民歷史政策:加拿大是最進步的,澳洲跟紐西蘭也都有改變,都是採取多元文化主義,至於美國還是採取安格魯.薩克森本位主義。台灣定位為華人國家,基本上還是漢人中心主義,當然台灣這樣的情形是不公平的,雖然台灣社會的漢人比較多,但在一個多元主義民主化國家,每個族群的文化都是獨一無二的,都要去承認、去尊重,不能因為原住民人口少就忽略不重視。台灣現在仍處於摸索階段,正在思考走哪一條路比較好。 原住民的自決權與自治區 所有的民族有自決權,自決權有兩個極端,一個是同化,像台灣的平埔族一樣,選擇漢化;另一個是選擇獨立,這比較困難,因為原住民和台灣其他族群都被包在一起;而在其他墾殖國家中,還沒有獨立的例子。大多數的國家,都在這兩個極端中,去尋求可行的道路,那就是自治區。透過自治區,許多重大的原住民政策,可由原住民自己決定,不再被主流族群主導,這是比較適合原住民的方式。 台灣有三十個山地鄉鎮,二十五個平地原住民鄉鎮,這些行政區都是上層的人給予權力的,有點像派出所,是被派出的。近來有很多原住民鄉鎮長被收押,他們都是因執行一些小工程官司纏身;照理說,這些工程都不應該給他們做,除了人手不夠問題外,那些道路往往只是觀光需要,恰巧經過他們的鄉鎮也,不符合需要當地原住民的需要。原住民原本應該擁有很多既有權利,如土地權等等,唯有透過自治權,原住民立足他們生存的地方,作符合自己需要的規範及決定。在目前現有的體制下,在許多的限制管理下,有些事情是不能平衡的。把話說白一點,有許多錢丟下來,可是根本不符合原住民的需求。 如果自治區成立,各族跟政府去協商談判,討論自治區的權限與層級;如果原住民成立自治區,可選出自己的首長及議會,可由自治區的人來決定事務。然而,現在的政府體制是一體的,上面的訂立政策,下面全部要遵守,常常顯得不合理。如果成立自治區,自治區的原住民可以有各符合需要的選擇,譬如發標給外面的漢人執行;有些可以轉成國家公園;有些可以選擇同化,讓他們各自去決定。總而言之,自治區可以讓原住民充分擁有自決權,是符合原住民利益的一種方式。 原住民歷史重建困境 原住民的歷史重建,面臨三個困境:第一,是墾殖者對原住民視而不見。由於原住民佔全國人口百分比低,除了紐西蘭毛利人有將近百分之十,是例外,大部分國家的原住民都僅佔全國總人口的個位數百分比,台灣原住民佔總人口的百分之二左右,算是比較多的。由於人口比例上的弱勢,造成墾殖者所代表的主流社會的視而不見,這是首要的問題。 第二,是原住民被客體化、被負面化。因為歷史都是由主流社會主導,導致史觀都是站在主流社會這邊,以墾殖者的立場來撰寫,也就是說,主體是墾殖者所代表的主流社會,造成原住民族成為歷史敘述中的「他者」、「客體」,而不是「主體」。這差別是相當地大的,仔細深思,我們可以發現主流歷史書中的原住民都是被觀看的,而且通常是負面、野蠻的,認為原住民沒有充分利用土地,是浪費土地資源的一群人,墾殖者來到這裡,是要幫助原住民耕種,給原住民教育,給原住民帶來教化。 第三個困境,也是最大個困境,是大漢人沙文主義。在漢人的知識份子圈中,瀰漫著濃厚的大漢人沙文主義,不把原住民看在眼裡。放眼當今國際社會,原住民的文化復原與權利承認運動,已經有二十年的歷史,蓬勃發展,但有許多學者並不了解原住民運動的意義,還是抱持舊有的想法,不肯去了解原住民的問題,正視原住民的歷史,造成許多知識份子在撰寫歷史時,忽視原住民,對原住民的歷史不尊重。追根究底,這都是大漢人沙文主義作祟。 以上的三個困境,造成墾殖者以自己的觀點撰寫歷史,原住民歷史被排擠到邊陲,成為墾殖者主流歷史的點綴。 原住民的重建,要面對如何打破舊有單一文化的問題;加上原住民至少有四百年被統治、被支配的歷史,一直被征服、打壓,因而失去了自信,長期以來被消音,原住民要如何藉由參與、挑戰,來重建信心、進而重建原住民本身的歷史,這是困難重重的。套句閩南話來說,原住民一直被「壓落底」,不只在學界,在公務機關,行政院跨部會的協商中,有些原住民政策,明明漢人不太懂,但原民會還是被打壓,意見不被尊重。這是十分令人憂心的。 重建原住民的歷史 面對歷史,我們有三種方式。一種是負面的,認為歷史就是支配者使用過去來合法化其霸權與暴力的工具;一種是中性的,單純的陳述過去、描述歷史;而我比較贊成正面的看法,認為歷史是參與式的、讓大家一起來建構的,大家把觀點提出來,並從中建立共識,這是最健康的。我們要以正面的心態去面對歷史,如果不去面對他,永遠有疙瘩存在,要勇敢面對過去不公平的歷史記憶,大家一起來討論,這是面對歷史比較好的方式。 台灣高山原住民當中,統治者最喜歡的是排灣族,因為排灣族看起來好像很聽話,為什麼排灣族會這樣子呢?因為牡丹社事件中,日本人出動軍隊、船艦、大砲攻打排灣族,排灣族受到歷史教訓,因而比較溫馴。同樣的,阿美族看起來漢化很深,也比較聽話,但大部分的人都不知道清廷鎮壓阿美族的事件。一個民族不會生下來就比較強悍或比較柔弱,一定有他歷史的過程。在回復或解構的歷史過程中,原住民看到過去,可以對歷史做選擇,以面對未來。不然只是看到卑微的、被征服的過去,頭永遠抬不起來。從小到大,一般人所聽到的台灣歷史,是我們的墾殖者先民如何和出草的原住民對抗,這是一個衝突的歷史;從戰後到現在,我們所讀的歷史,也都是以漢人為主的歷史,沒有平等看待原住民。但在此多元並容的社會,各族群要彼此尊重融合,歷史也是,但要如何去做呢﹖ 首先,要先取得生活在一起的共識,如果不想生活在一起,獨立出去那就另當別論。如果取得生活在一起的共識,那接下來彼此之間的關係就要討論,是人多說了算,還是有二比八、三比七、或五比五的比例分配,這方面是可以坐下來好好講的。在多元文化主義之下,人多人少都是一樣的,每個族群都是獨一無二的,像美國各州無論幅員人口大小,參議員都是兩個,不能說人多就欺負人少的。相同的,不論是怎樣的比例,都要讓原住民有相當的決策權,不能只是意思意思酬庸,光是尊重、光有聲音是不夠的,還要給原住民少數否決的權力。 此外,在台灣歷史重建過程中,原住民精英不滿以漢人為中心的歷史觀,因此比較注重「民族誌」的工作。原住民精英比較注重具體客觀的事物,如音樂、語言、器物與衣飾等等,這牽涉到原住民的價值觀與史觀,認為這些才可以掌握得到。但這些原住民精英把認同問題給本質化了,認為要抓住一些看得到、抓得到才能代表原住民。這一點我也認同,但這只是其中一種要做的,不是全部。即使今天有一批人回復傳統,穿祖先穿的衣服、講原住民本來的語言,強調跟其他族群不一樣的生活,那又代表什麼?原住民還是被征服、被統治的,這並沒有改變。原住民精英在「民族誌」上的努力是值得肯定的,但過度強調這些,恐怕會只被當成古蹟文物來看,讓原住民成為活的化石,原住民成為被觀賞、被消費用的事物。如果只研究這些,原住民的心態還是沒變,依然被征服、依然被教育、被洗腦,對於權力框架逃避,不去追究思考,只會在現有的權力結構下研究。認為原住民只能在語言、衣服等等文物方面不一樣。所以我一直勸原住民不要只是研究語言、文物的東西,而要去研究抽象的政治、社會、法律等領域,像現在已經有人在研究原住民的選舉制度,這就有了新的開創。像紐西蘭、澳洲的原住民唸法律的就相當多;波蘭人第一流的人才讀政治學,因為他們被殖民、被統治,讀了政治學,才能了解權力關係,才能掙脫、突破不合理的權力結構。 要建立一個多元並融的台灣社會或台灣歷史,我認為要經歷幾個階段:第一個階段要用眼睛,承認差異,現在雙方多是視而不見,以後要正視對方,不要把對方當作異端;第二,要用腦筋,認真去思考,為什麼會有這些差異,以前往往把原住民斥為劣等,現在要了解差異的來源,去了解對方生活文化;第三要用心,去欣賞對方,舉個例子,漢人覺得原住民的歌曲很單調,可是原住民卻認為漢人的歌聲很糟。如果彼此能互相欣賞,誠心交融在一起,那許多的問題就可以迎刃而解了。 * 演講於東華大學民族學院,花蓮,2004/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