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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正鋒 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暨公共政策研究所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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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國」原本是實踐民主政治的基本條件,不過,由中國領導者提出這樣的概念,應該除了有對內宣示的意義,也就是說,要脫離傳統中國的人治的弊病,要以「法制化」來將中國帶入現代國家以外,此外,或許也有深化與國際社會互動的承諾,也就是說,要以泱泱大國的身分,擴大接受國際上約定成俗的規範,譬如對於人權的尊重。 對於台灣來說,中國的法制化如果是伴隨著民主化走向而來,我們應該是樂觀其成的。如果根據西方政治理論一派的看法,「民主國家不打民主國家」的規律性是顛撲不破的話,我們當然樂觀其成。不過,類似這種「有麥當勞的國家不會發生戰爭」的說法,已經在巴爾幹半島被打破,因此,是否中國民主化以後就不會攻打台灣,仍然無法用論理的方式推敲出來。 再來,中國近來所提的三戰,除了堅持傳統的主權至上的原則、持續自來對台灣的外交孤立策略以外,還要同時訴諸國際輿論的同情,這樣一來,必須對於國際政治上的新走向有所掌握,特別是理念性規範的抬頭,譬如說,對於和平的追求、或是少數族群權利(minority rights)的保障。此時,中國不只是要面對台灣存在的不方便,更要對於西藏、以及新疆的獨立呼聲有所回應,特別是當兩者如果決定採取非暴力的方式來達成目標,中國恐難將其醜化為車臣般的暴力份子,就必須有國際上聽得懂的語言/論述。 我們不知中國制定的所謂『統一法』,究竟會以何種形式來呈現。就我們過去在台灣所看到的『國統綱領』,表面上好像有其進程,也就是將統一作為最終的目標,只不過,當階段性目標的操作指標不清楚、或是條件過於嚴苛之際,這個指導大方向的綱領反而成為真正想要統一的障礙。也因此,有人說李登輝的國民黨雖高舉『國統綱領』,其實是將之視為統派的奶嘴,並未認真在推動;同樣地,也有人批判民進黨雖然有『台獨黨綱』,卻視台獨議題為票房的毒藥,有人甚至於將其當作是歷史文件,就差沒有焚燒為灰燼而已。 那麼,中國的『統一法』,到底是用來應付鷹派罷了、還是有具體的時程呢?除了自我欺騙以外,會不會被政敵拿來當作促統不力的把柄呢? 台灣內部針對修憲/制憲的議題,迄今未有明顯的共識,其中,有人主張,如果『中華民國憲法』未便廢除,不如暫時加以凍結,改設計一套適用台灣的『基本法』。這樣的思考,大致是從西德的『基本法』取得靈感,也就多少有將來台灣要與中國統一的絃外之音,因此,近年來,綠色陣營已經很少人再提起這樣的建議。 不過,如果中國訂出『台灣基本法』來,大致是要將台灣作內政處理,也就是在「一國兩制」的大原則之下,要將台灣矮化為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說穿了,就是要進行「香港化」。在這樣不對稱的框架之下,台灣儼然變成中國的地方政府,就無法與中國平起平坐來作協商談判。 我們以為,中國的『統一法』是對內的宣傳作用大於對外宣示,而『台灣基本法』則是昭告世人台灣主權的歸屬。前者算是一種中國領導者對於台灣定位的自我期許,相較起來,後者則除了是要正式規範與台灣互動的規則,還要向國際社會宣告地盤的用意,對於台灣的殺傷力較大。 有趣的是,不管是『統一法』、還是『基本法』,正足以證明台灣目前並不被中國統治的事實。 *引言於兩岸交流遠景基金會舉辦「胡溫推動法制建設之分析」論壇,台北,2004/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