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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華大學民族發展與社會工作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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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族群的衝突與和平*

施正鋒

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暨公共政策研究所教授

                                                                                                                                            

    前言

        台灣是一個墾殖社會,不是移民國家,這樣的區別,主要在承認原住民族在台灣的歷史地位,而非只是一波移民裡頭較早/最早來的而已,也就是說,當原住民被一般化的情況下,實質上是要被虛無化,進而否定其特有的原住民權利。客家人、以及鶴人是自願前來的墾殖者後裔,在主觀上大致已經將台灣當作是故鄉、或是母國,因此,應該可以稱呼為本土人士。長期被國民黨帶來的中華民國體制羈絆的所謂「外省人」族群,由入境問俗到土斷,有較為曲折的心路歷程;由於歷史上的結構因素使然,是否願意/可以稱為少數族群,在主、客觀上仍有分歧的看法。一般所謂的「外籍新娘」,可以算是「婚姻移民」,通常是急欲加入這個社會;由於她們是單性前來,彼此之間是否已經凝聚出某種程度的族群意識,仍有待觀察,不過,從人權/福利的角度來看,至少已經不是單純的內政部人口普查類別,而是我們作為一個民主國家,必須重視的公共政策議題。

 

族群關係現況

        陳水扁總統曾經先後簽定過『原住民族與台灣政府新的夥伴關係』、以及『原住民族與台灣政府新的夥伴關係再肯認協定』,這些都是選舉之前的承諾。在連任總統之後,陳水扁進一步宣示,在未來台灣的新憲法之中,將特別設立原住民族專章,原住民菁英喜出望外,開始構思這個專章的意義。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特別成立了一個「憲法原住民族政策制憲推動小組」,針對該會所提出的專章草案提出十項重大議題,邀請相關學者撰寫論文,並廣邀原住民各級行政人員、原運人士、以及研究生,每週進行攻堅式的討論。以討論的議題如下:

 

為什麼原住民族權利要入憲

什麼是原住民族的固有權

原住民族的自然主權意義何在

原住民族自決權的正當性

為何原住民族要自治

單一/聯邦體制與原住民族自治安排(含權限爭議)

原住民族代表的意義與有效政治參與的安排

原住民族中央民族議會的建構

傳統領域與土地權、資源權、漁獵權的關係

原住民族的司法權、習慣法

原住民族的財政權入憲

從民族條約來看國與國之關係

原住民憲法專章面臨的憲法問題

 

        在過去十年來的民主轉型過程中,由於一些人傾向於將民主庸俗地矮化為投票主義,再加上本土化的論述稍嫌跳躍,不免讓客家族群菁英萌生疏離之意,以為這就是要進行「鶴化」,譬如客籍的許信良批評「本土論述是台灣歷史發展上,一個最多餘、最沒有意義的論述」,他甚至於認為本土化是少數人追求的「族群民族主義」。我們因此可以這樣說,對於台灣的客家族群而言,衝擊其集體認同的「重要他者」就是福人。

        長期以來,作為少數族群的客家人,不僅是在政治場域的參與客客氣氣、小心翼翼,在公共領域的再現幾乎也是被當作是隱形人看待。一直要到1980年代中期,隨著國民黨威權體制的自由化,民間的社會運動一一崛起,客家運動才打破百年孤寂式的緘默,以跨越政黨的「還我母語」運動來表達對於族群文化凋零的痛心、以及對中華民國的「獨尊國語」政策的抗議。此時此刻,客家菁英除了強烈揭露出認同被威脅的焦慮,也反映出客家人對於鶴族群文化所感受到的無形壓力,窺諸彰雲嘉南福的涵化,更可印證客家族群的集體認同失落感,尤其是在離開原鄉者。客家人除了間接表達對於所謂「自然同化」的反對,也委婉地抱怨區域發展不均衡的無奈當中,又夾雜著幾分未能在政治上平起平坐的憤懣,其實是充分顯示著不應該被現代國家排除的期待。

        回顧在民主過渡的過程裡,非但族群間的差異未見消逝,原本的齟齬更是隨著選舉的自由化而持續擴大;特別是透過政黨的全國性動員,由省市長、到總統選舉,政治人物從此必須正視客家議題所代表的意義何在,而非延續過去的恩寵式收編,客家族群開始扮演關鍵少數的角色。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之所以能快速成立,顯現的是就是政治菁英超越黨派藩籬的初步共識。

        坦承而言,大多數鶴族群對於客家人的心境大體欠缺同理心,因此,大而化之的做法難免被解釋為視若無睹、甚至於是不屑一顧;特別是在過去兩次總統直選,由於民進黨內部的初選稍有瑕疵,讓有心人士得以推波助瀾,進而影響大選的客家選票流向。此回總統大選,客家選票明顯擴張,證明客家人是理性而務實的選民,絕非特定政黨的囚犯式支持者。

        我們以為,為了要確保客家的集體認同,除了文物保存、文化發揚、以及語言推廣以外,現代的客家人認同是建立在彼此共同的記憶、或是經驗。因此,客族歷史的重建刻不容緩,特別是先人飄洋過海、披荊斬棘的史詩。更重要的是,這些是所有台灣人的集體資產,而非客家人自己的家內事。政府應該讓客家人有選擇自我認同的機會。或許所謂的外省族群,不願讓過去的籍貫措施帶來歧視,客家人卻有族群人口萎縮的擔憂,因此,在人口普查中,政府應該可以藉此確認客家族群的人口數,至少適當地讓客家文教支出符合人口比例。

        隨著民主化的過程,原本族群間的政治支配關係逐漸獲得調整,政權也大致可以在總統直選後取得正當性,只不過,台灣與中國的定位仍懸而未決;雖然對於住在台灣的所有人來說,安全的最大威脅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這應該是最基本的共識,然而,台灣住民的民族認同也有待自我清。追根究底,台灣與中國之間似有若無的緊張狀態,除了有外省人在國共鬥爭中家園被毀、親人被清算鬥爭的誓不兩立仇恨外,也有在冷戰時期與美國作被動式結盟而養成的黑白分明反共思想,更有在建構現代化民主國家過程遭受打壓所產生的同仇敵愾。

        戰後,中華民國的中央政府幾乎全數遷台,外省族群多被安置軍公教,以致公家部門的人事安排未盡與族群人口成比例;蔣經國晚年體認到反攻無望,開始選擇拔本省菁英,以宣族群隱忍已久的不滿。在李登輝總統任內,菁英補方式日漸合理;不過,少數過去居優勢的外省菁英有時移事異之嘆,危機感頓萌,乃人之常情。

        我國雖無正式移民政策,不過,以婚姻方式移入的新移民已經有四十萬,包括來自東南亞(越南、高棉、印尼)、以及中國者。跨國通婚有其社會經濟的背景,然而,我們的政治菁英卻傾向於帶著自我中心的眼光,也就是以膚色來作優劣的排序,一方面認為本地人優於這些外籍新娘,另一方面卻又隱含自己不如白種人(女婿)。一般而言,由於新移民的來源多元、人數較少、以及居住四散,而且缺乏政治動員的意願,通常不會有諸如自治、甚或分離的訴求;此外,由於是自願前來,通常移民也有較強的接受同化的誘因。

 

化解族群衝突的努力

        如果我們嘗試著去了解世界原住民運動在過去30年來、或是台灣原住民運動在過去20年來的努力,就不會發生近日對於原住民身分的去脈絡化詮釋。即使第三次憲法增修條文以「原住民」取代充滿負面聯想的「山胞」字眼,已經有十年,不要說政治人物對於這個國際通用的名詞有所疑慮,連學者也是眾說紛紜,更不用說一般老百姓。由此可見,我們目前所作的努力,只是在從事理論上的思考,還有待原住民與非原住民之間進行論述上的交換、尋求妥協之道,特別是非原住民學者專家,如此一來,才有辦法與政治人物進行溝通,並且使用一般人能了解的語言來說明,說服老百姓來參加討論,終究,學術、政治、以及庶民之間才有真正的對話。

        我們以為,站在族群政治角度來看,客家族群的短期目標是尋求客家認同的自我確認,中程的目標則在於追求社會結構的公平性,長期目標則在於建構和諧的族群關係。就族群結構而言,客家人一向具有樞紐的地位。首先,客家人在戰前被「福化」的不少,同時,戰後與外省人通婚的也相當多,應該可以積極扮演本省、外省之間扮演互動的觸媒、或是和解的橋樑。此外,客家族群或許因為語言上的天份、或是文風較盛,因此在主流媒體的影響力遠勝於鶴人,除了擔任族群的喉舌,或可振衰起蔽,領導台灣族群關係的合理安排。

        長期而言,若要追求真正的族群和諧,還要端賴「多元文化」的精神如何實踐,也就是不管相對人數的多寡、或是政經力量的強弱,每族群的存在都是至高無上的、每族群的特色都是獨一無二的,而且,都要獲得國家的平等待遇、以及保障。光是口頭上的尊重於事無補,至少也要有制度上的誘因來落實。和諧的族群關係必須建立在健康的互動過程。我們企盼在不久的將來,大家在義務教育中有學習客家語言、歷史、及文化的機會,也就是說,除了消極地將所有語言提升為官方語言外,更要積極地從小要求每個人學習至少一種其他族群的母語。

        為避免任何外省族群有「無立足之地」的認知,外省族群的認同應該受到相當的尊重、就業機會應該受到起碼的保障,進而在求政治權力、以及經濟資源分配的公平。

        我們以為,對於這些新加入的國民,起碼的反歧視立法是必要的,也就是說,不能因為個人的出生地、國家來源、外觀、或是文化特徵(語言)而限制其基本人權,包括公共領域(學校、公家機構、以及媒體)、以及日常生活(工作、商業、娛樂)。要求她們加入主流社會是合理的,不過,卻不能因此打壓其文化特色、或是對於其母國的眷戀;在過渡時期,甚至於有必要提供其母語上的服務,特別是社會福利項目的提供;更重要的是,國家必須提供語言、教育、以及職業上的訓練,而非只是生育的工具。

        站在人權的角度,應該有讓其保有其母語的選擇權。更何況,在南向政策的長期規劃下,讓我們的新生一代有學習東南亞語言絕佳良機,至少讓台商有多一個擴展商機的能力,特別是母舅所居住的國家,何樂不為?

 

族群和平的展望

        在我們的想像中,目前的台灣是由原住民族、外省人、客家人、以及鶴人四大族群所組成,其內部又是各自呈現多元的現象;而新移民究竟是要分別融入嫁娶配偶的族群、還是有可能另外自成一個新的移民族群,除了端賴非新近移民四個族群接受的意願,還要看來自不同國度的她/他們是否能產生具有集體認同的共同體。

        在多元文化主義下,所有族群的文化特徵、以及認同都要被尊重,即使是與主流社會迥然不同的民族認同。在共和主義之下,所有的成員必須進行公開的對話、審議、妥協,包括國家定位、民族認同、以及政治制度。在憲政主義之下,上述的協定必須能加以制度化、確認。這三項理念的實踐,其實是環繞著一個更高的理念民族主義,也就是要把台灣建構成為一個現代的民族國家。在未來,期待多元族群是我們的資產、而非問題。


* 引言於淡江大學未來學研究所、台灣促進和平基金會、輔仁大學若望保祿二和平研究中心主辦「第四屆和平學研討會──和平願景與超越衝突的未來實踐」之「和平實踐圓桌論壇」,台北,淡江大學台北校園校友聯誼會館,2004/10/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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