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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眾曰可殺的情況下,朝野政黨被迫協商,應允在總統大選前進行立法委員席次減半的修憲案的三讀。雖然這反映出百姓對於國會整體表現不滿,然而,僅以立委的出席率來看,並不會隨立委總數的降低而相對提高;坦承而言,立法效率不只決定於立委個人的問政勤奮與否,還要看國會內部的分工精細與專業化。 一般的說法是「先把國會席次減半,再尋求配套措施」,這完全是本末倒置。我們以為,國會改革還要看憲政體制的定位,如果總統制的走向是國人的普遍共識的話,立法院勢必要作整體的配套調整,譬如調查權的賦予、委員會的專業化(包括廢除三名召委)、或是資深制度的確立。 一旦憲政體制決定了,再來就必須考量在何種政黨體系下,行政與立法的關係會比較順暢,最後才選擇適切的選舉制度來誘導其發展。就台灣當前政治運作的困境來看,果真要繼續朝向總統制調整,我們必須衡量,到底兩黨制、還是多黨制比較適合總統制;根據美洲的經驗,多黨制容易造成國會的零碎化,執政黨即使有心履行政見,也是寸步難行,這時,才來進一步思考選舉制度的配合。 大體而言,單一選區制有利兩黨制的出現,而比例代表制則容易產生多黨林立的現象。如果大家覺得在總統直選的共識下,藍綠兩大陣營相互制衡可以發展為更健康的趨勢,也未嘗不可全部改為單一選區制。我們目前的作法是採取混合的方式,在225席當中,保留四分之一左右(49席)給政黨分配(也就是不分區、以及僑選立委),究竟是過高、恰好、還是過低?果真立委席次減為113席,政黨比例卻調高為三分之一(40席),未來的國會豈不更加支離破碎? 在「單一選區兩票制」的口號下,我們似乎注定要採取混合選制,也不過是將目前的政黨票交給選民罷了。至若於要採取德國(紐西蘭)的聯立式、還是日本(義大利、南韓、俄羅斯)的並立式,最大的差別是前者雖在形式上為混合制,卻因計票方式而為如假包換的實質比例代表制,後者則為名實合一的混合制。孰優孰劣,還是端賴我們期待要配合何種的政黨體系、以及憲政體系。 甚麼是合理的國會席次數目?政治學者的經驗法則是該國人口總數的三次方根。如果以台灣的人口為2300萬來估算,國會席次大致是285。盱衡世界上主要民主國家的人口/席次來看(見表),大致可以歸納成三類:第一類是平均每個國會議員的人口比為5萬之下,譬如奧地利4.4萬、紐西蘭3.1萬;第二類是在10萬上下,譬如澳洲12.4萬、加拿大10.0萬、英國9.0萬,台灣的10.2萬屬於此範疇;第三類是人口總數上億的國家,譬如印度高達184.3萬、美國62.7萬、俄羅斯32.5萬、日本25.2萬。 第三類國家的國會席次不可能無限配合增加,最高的上限是英國的659席、或是德國的656席;如果美國要降低人口/席次到30萬左右,國會席次必須提高到900 左右,一定有全院會議進行的困難。相對的,人口少的國家也不可能要求有抬高的人口/席次比率,以冰島為例,如果要提高到1萬,國會席次要降為30名上下,委員會將會很難運作;如果瑞士的人口/席次比率要提高到台灣的程度,國會席次要降為70名左右。台灣果真把國會席次減半到100席,雖然人口/席次可以提高到將近20萬(南韓為17.2萬,已屬偏高),卻令人懷疑國會要如何監督行政部門。 我們必須指出,要評估國會的表現,除了立法的效率外,還有聯繫 (linkage) 選民的功能,也就是代表性。一般而言,在總人口數不變的情況下,每個國會議員所代表的選民數目越少,不管是從服務、還是反映民意的觀來看,彼此溝通的機會、或管道就越大,其極大值就是採取直接民主、廢除代議政治。相對地,國會人數越少,似乎效率較能提高,其極致就是廢掉國會,乾脆擁抱一人決策式的獨裁政權。 其實,如果關照到少數族群的代表,國會的席次應再酌予提高,而非巨幅減少。以台灣的原住民族為例,由第二次台灣人民制憲會議通過的『台灣共和國憲法草案』 (1994年) 來看,第108條主張原住民族的每個族在國會應至少有一席,因為不管人口多寡,每個族都是獨一無二的,應該在國會有發言權,原住民目前的8席勢必削減為6席,豈不是在欺騙原住民? 打個比方,我們如果將政治制度改革當作一個人的體質(憲政體制)改善的話,那麼,除了飲食(選舉制度)以外,還要調整生活習慣(政黨體系)。目前,各方人士所提供的藥方,卻只針對青春痘(國會亂象)而來,其中包括澱粉類只吃一半就好(國會減半)、改吃麵食(單一選區)、自己下麵(兩票制)、佐料多一點(提高政黨比例代表的百分比),甚至於計較到底是要吃細麵、寬麵、意麵、通心麵、還是拉麵(聯立、並立)。 在政黨不敢捋虎鬚的情況下,即使「國會減半」的口號再響亮,社會運動推動者的形象再如何崇高、出發點再如何善意,以道德為唯一的訴求也是不負責的作法;而學者如果噤若寒蟬不敢言,就是缺乏身為知識份子應有的道德勇氣。 •主要民主國家國會議員選舉制度
* 2004/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