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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常說:「語言只不過是一種溝通的工具」,這是錯誤的說法,因為語言不僅是一種能力,而且是傳承文化、負載認同、代表尊嚴的媒介,所以被視為一種基本的權利。在一個有多元族群的國家裡,對於少數族群來說,不僅語言的有無代表著集體生存的指標,語言的地位更象徵著族群之間的權力關係是否平等。 就西方國家的傳統來說,語言權 (linguistic rights)
是少數族群權利 (minority rights) 的一種,除了必須加以保障,國家更要想辦法去發展,因此,絕對不能加以限制。他們的基本假設是這樣子的:國家採用的國家語言、或是官方語言,雖然出發點可能是善意的,也就是想要透過一個共同的語言來進行整合 (integration),然而,這種對差異 (differences) 不寬容的作法,往往是社會衝突的來源;為了避免族群間的衝突,對於少數族群的語言作起碼的保障是必要的。 有關語言權的規範,大致出現在國際條約/規約、非政府組織的宣言、或是各國的憲法/法規。譬如聯合國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1966)、Declara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Belonging to National or Ethnic, Religious and
Linguistic Minorities (1992)、歐洲安全暨合作組織 (OSCE) 的 Document of the Copenhagen
Meeting of the Conference on the Human Dimensions、歐洲議會的Framework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National Minorities (1995)、以及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Linguistic Rights (1996)。我們根據OSCE
(n.d.) 的一項報告,從七個面向來觀察少數族群語言的地位。 一、這個國家是否有國家語言、或是官方語言?少數族群語言是否具有國家語言、官方語言、或是其他特別的地位?是全國性的、還是區域性的地位?甚至於,是否根本不承認有少數族群存在? 二、少數族群語言是否通行於國家文書、司法單位、或是一般公家機構?要有怎樣的資格?是否有區域性的限制?是透過憲法、立法、還是行政命令來保障? 三、學校是否充分提供學習少數族群語言的機會?此外,一般科目是否用少數族群語言來教學?學習的時機是從國民教育、中學、還是大學開始?是全國性的、還是局部性的?是否非少數族群也有學習這些語言的機會?是否在學校以外,也有更大的學習環境? 四、學校的課本是否涵蓋少數族群的觀點?是限於少數族群自己、還是傳遞給所有人?是放在一般性的課本、還是擺在特別的教材裡頭? 五、政府是否允許少數族群成立自己的私立學校?政府是否願意加以補助?私立學校與一般的公立學校是互補、還是互斥的?父母是否有權決定將小孩送往何種學校? 六、公共媒體是否有少數族群的空間?是由政府提供、還是少數族群自己出資設立?是全國性的、還是區域性的?是多語的、還是單語的?少數族群對於社論、或是輿論版是否有主導權? 七、是否允許少數族群用自己的語言來命名?身分證件、或是其他證照是否可以用少數族群的語言來申請?公務人員是否被要求會使用少數族群語言?政府是否設立特別的單位來處理相關議題? * 宣讀於政治大學原住民語言教育文化推展中心主辦「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九十一年度族語教學支援教學人員第一梯次研習會」,台北,天母國際會議中心,2002/05/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