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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華大學 民族發展與社會工作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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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族群關係的危機管理*

 

施正鋒

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副教授

        台灣是一個多元族群的社會。其實,族群多元化並非導致國內衝突的充分條件,真正要負責的是國家的政策是否公允、以及菁英是否願意妥協。

        面對可能發生的族群衝突,我們有三種不同層次的處理方式──危機預防、危機管理、以及衝突化解──首先,要盡量避免衝突惡化為危機;在危機發生後,如何去面對危機;危機過後,想辦法如何化解衝突。

        要避免族群衝突惡化為危機,我們要真正去了解族群衝突的因素,是結構性、策略性、還是偶發的。我們以為,讓族群覺得在制度上有起碼的公平待遇,尤其是菁英之間,是防止族群危機的不二法門。為避免任何族群有「無立足之地」的認知,正副總統、五院院長、部會首長應該有某種族群平衡的安排。政府用人應以專業考量為主,絕對不能因個人族群背景而排斥;然而,如果兩者能力相同,必要時應優先錄用少數族群,來達到適度的比例,尤其是原住民,以彌補起跑點不平等的結構。儘管升遷的族群公平不一定要公式化,長期而言,卻必須尋求廣大社會在規範上的共識。

        在私人部門方面,企業界雖然不敢明文排斥某族群,卻可以非正式採取實質的指標,譬如過去用省籍,現在則可用語言能力。現在既已廢除籍貫措施,除了原住民的外表特徵與漢人有時稍異外,剩下來的明顯差異在語言流利的程度;未來只要讓雙語(或多語)教育落實,族群間在小學也學習彼此語言的機會,就可降低語言的族群辨識的功能。從消極面來看,『就業服務法』應該有反歧視條款。

        為了防止政治人物在選舉時打族群牌,或可考慮在『選舉罷免法』增加反煽動族群用語的條款,甚至於嚴重者將當選無效。在平日,我們也必須設法防止族群間的衝突引爆為危機。立委如果倚賴言論免責權而在議場大放厥詞,尤其是在尋求連任之際,目前的法律的確無法規範,唯有政黨能以取消提名來處罰。至於平面媒體、扣應節目、課堂講學、工作場所、街坊鄰居的言語,在不影響言論範圍的情況下,應該可以在譭謗、公然侮辱外的灰色地帶,考慮加列鼓動族群對立的罪行。

        除了國家元首與政府官員的安全外,政黨要員、在野人士、或社會團體中有族群象徵性的人物,應該也要提供適切的身家保護,以免孤立的恨行為被延伸為集體對立。

        國家安全單位、或議中的「族群關係委員會」,應該設有監控小組,平日密切注意政治人物的言語、或民間的族群關係是否有騷動的跡象,適時提出早期預警,讓決策者判斷是否有及早採取對策的必要。衝突原本就有隱晦、明顯之分,表面上看來西線無戰事,尤其是兩方實力懸殊下的壓制與屈從關係,實際上也有可能正在醞釀更激烈的衝突。鑑往知來,政府單位應該委託獨立的學術單位,研究國內、外的族群危機,先看是否有經驗可學習,再回頭看我國的情況是否須作調整。

        果真要想避免危機再出現,必須在恢復社會秩序後,進一步尋求建設性的「衝突化解」之道。面對各式各樣的化解族群衝突之道,我們可以有幾個努力的方向:在規範上,是否接受多元文化主義、或少數否決的共識;在制度上,如何安排憲政體系、政黨制度、及選舉制度;在態度上,是否願意妥協、以及採取和平手段。

        族群之間要完全沒有利益衝突,似乎是相當罕見的。正面接受族群問題存在的事實,是防止族群衝突繼續惡化的第一步;進而嘗試去了解族群齟齬的成因,是防範族群危機、甚至於化解衝突所必須;基本上,危機管理屬於救火式的短期因應之道,雖然不能沒有預先規劃準備,離化解族群衝突仍有很大的距離。

我們以為,教育上必須讓人有相互尊重的起碼認識,社會上要有包容多元文化的價值,政治上要有起碼的公平參與機會及管道,如此,才有可能進一步談政治制度上的建構。

 


* 「多元族群學術座談會」發言稿,200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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