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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華大學 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

施正鋒政治學博士網站政治觀察/報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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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執政下的反對黨*

施正鋒

東華大學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教授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針對駐日代表謝長廷提出不適任案,被民進黨以人數優勢否決,因此召開記者會要求蔡英文總統解職,進而前往總統府前抗議。民進黨團則表示,立委的職責在立法院,不應該院會進行一半就撤走,消遣對方疏於立委職守。總統府也回應,在野黨監督國政無可厚非,然而應該本於事實、而非扭曲事實,強調尊重立法院表決的結果,彷彿聖經中在民眾前面洗手的般雀•比拉多,罪不在我。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文本,行政院長必須獲得立法院的同意,因此有人解釋為內閣制,也就是國會可以倒閣。然而,經過一九九七年的增修條款,國會的同意權已經被拿掉,沒有一點民意基礎的閣揆淪為總統的執行長,出了事、或是大選挫敗必須下台扛責,任期固定的總統不會有事。即使國會仍然可以提出不信任案,然而,即使過關,國會必須跟著解散、重新改選,也就是讓選民裁決誰是誰非,投鼠忌器的立委不敢輕啟,總統宛如不動明王。

以內閣制設計的基本精神來說,除非是過渡時期的少數政府,國會的最大黨必須獨力、或是透過聯合政府來組閣,因此,在野黨在形式上幾乎是沒有提案的權力;特例是當執政黨內部意見紛歧,尤其是民意站在反對黨這一邊,這時候,總理如果不讓步,本身就有可能被逼辭黨魁而下台,再不就是執政黨裂解。台灣當下運作的九七增修憲政體制,即使是被解釋為內閣制,除非民進黨有人考量民意反彈高漲、為了自保而附和反對黨,否則,人肉鹹鹹、莫可奈何。

相對地,以美國的總統制來看,總統的行政權與國會的立法權透過相互牽制來達到平衡,具體而言,即使是朝小野大,執政黨在國會只要有三分之一的席次,就可以否決反對黨通過的法案,除非後者能動員到三分之二的國會議員反否決;換句話說,總統或許不能推動想要的法案,國會也不能硬推與他政見相悖的法案。增修條文有類似的閣揆覆議權,有過半國會議員就可以維持原案,行政權相對上比較弱,然而,即使行政僵局,還是動不了任期固定的總統。

戰後以來,美國總統朝小野大、及全面執政的時候過半,即使面對強勢的反對黨,還是可以據理以爭、循循善誘,畢竟,選民的眼睛是亮的,要看誰比較有道理。相對地,儘管全面執政,執政黨國會議員不會盲目地言聽計從,畢竟,他們背後有選區民意的壓力,從提名、到選舉,即使有總統候選人母雞帶小雞的水漲船高效應、或是政府的建設注幫忙綁樁,大體上不用看層峰的臉色,甚至於重大、或是爭議性的法案,總統必須分批接見曉以大義。

台灣民主化已經二十年,總統仍然享有威權時代的遺,便當會難免淪為聽訓會,不聽話的小則不准進入專業委員會、罰到冷門的委員會,大則停權,那是內閣制確保立法與行政合一的作法,完全失去總統制相互制衡的精神。問題是,內閣制的最大特色是對民意高度敏感,只要有重大議題挫敗就必須下台,當下總統制的外殼卻是免死金牌。

國民黨是國會最大的反對黨,應該有準備上台的決心。可惜,群龍無首,黨主席又被綁在國會,對方沒有看在眼裡。至若退席到總統府抗議,溫良恭儉讓,難怪被吃豆腐。

 


*台灣時報》社論2021/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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