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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在去年提案修正《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一般理解是要幫前總統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案除罪。由於民進黨總召柯建銘已經跟財委會委員完成溝通,可見修法的時機已到,否則不免影響下屆的總統大選。在財委會舉辦公聽會前夕,國民黨團召開記者會,質疑民進黨在國事如麻之際,竟然把扁案除罪列為優先,痛批民政府自甘墮落、是貪腐幫兇。 在現有的制度下,縣市首長有特支費,總統竟然沒有,左支右絀,特別是有些項目牽涉機密外交,只好想辦法調配,包括國務機要費。威權時代不分黨國,在野黨是廁所裡頭的花瓶、立法院是行政院的立法局,體制上的缺失無關緊要,而民主轉型的要務之一,就是政治制度如何合理確立。李登輝總統下台後奉天專案纏身,一度與阿扁嫌隙,而台灣的外國聯繫甚至斷線多年;如果說阿扁是現世報,有潔癖的馬英九還是不斷跑法院,冤冤相報何時了。 總統根據憲法有特赦的權力,執行上也有《赦免法》;果真有必要修法微調文字,小英政權既然全面執政,技術上並沒有困難。民進黨諸公法律人出身者比比皆是,反對特赦阿扁,冠冕堂皇的理由是一些官司尚未定案;然而,按照這樣的邏輯,一個案子可以走二十年,豈不是要把他關到死?以美國從獨立戰爭到南北戰爭的經驗來看,總統的赦免權相當程度是為了社會和解,甚至於連尚未起訴的都赦免,豈可拿文字刁難自己? 制度的設計、或是法律的制訂,背後有一定的道理,不過,執政的民進黨卻選擇做最保守的解釋,大致可以歸納為二。陳水扁當下保釋在外就醫,仍然不時針砭國家大事,一旦還他自由,將又是一尾活龍、甚至於是猛虎出柙,對於黨內大部分的人來說,豈不是跟自己過意不去?對於蔡英文來說,即使有虧欠於阿扁的知遇之恩,總是擔心特赦阿扁會引起在野黨的反彈,因此,要還人情也要等連任再說,特別是不能距離選舉太近。 對於藍營而言,如果說李登輝是竊鉤者誅、竊國者侯,恨得牙癢癢,頂多也只能開除黨籍、斥為「李賊」。至於痛恨阿扁,除了貪腐,最重要的理由是他把國民黨政府拉下來,在野八年,國庫不再通黨庫,儼然吸血鬼必須靠蕃茄汁維生,是可忍、孰不可忍;既然心中恨到最高點,大腦就沒有理智可言。 事實上,既然小英投鼠忌器,不放阿扁是忘恩負義、放了是縱容貪腐,左右為難、猶豫不決,那麼,何不將計就計,順手做人情,一方面,不用再繼續背著仇視的惡名、由民進黨自己去跟社會交代,另一方面,讓壓在五指山下的猴齊天出來大鬧天庭地府? 政黨認同必須建立在正面的理念,不管統獨、左右、進步還是保守,才能可久可長。如果說掛羊頭賣狗肉是欺騙選民,至於建立在痛恨特定對象,勢必跟著對手的殞落而失去仇視的力道,宛如一拳打在了棉花上而失依怙。新黨呼群保義創黨,除了有明確的統一中國目標,相當程度是反對李登輝;一旦李登輝下台,一些人重新被國民黨吸納是可以理解的。 國民黨失去政權的切膚之痛,除了怪罪李登輝暗中推波助瀾,還是要把所有的怒氣都出在阿扁身上,不惜背著延續社會分歧不放的惡名,重蹈新黨的覆轍。
*《台灣時報》社論2021/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