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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明節連假的第一天,台鐵太魯閣號在抵花蓮前出軌,共有五十名乘客死亡、一百六十名受傷,相當慘痛。交通部長林佳龍在第一時間表示,他會承擔一切的政治責任,然而,不會、也不能在此時一走了之。相對之下,蔡英文總統被媒體問到「林佳龍是否請辭?」她並未回應。那麼,究竟什麼是政治責任?又要如何負起政治責任? 政治人物的責任包括法律責任、行政責任、及政治責任:法律責任最清楚,就是有沒有刑法、或民法上的責任;行政責任則是針對政策執行上的督導,一般是事務官的責任,然而,政務官享有人事權,要是所託非人,不能說完全沒有管理上的責任;至於政治責任,是指首長必須為自己的部會成敗概括承受,除非內閣的集體決策,當然要一肩扛起。 一般而言,除了接受國會的詢答,政治責任就是一鞠躬下台。不過,政治人物往往會推託不知道機關運作的細節、或不知情下屬的行為,因此並不是個人的判斷錯誤、或不當行為所致,來為自己辯解。譬如英國在一九八三年發生三十八名愛爾蘭共和軍逃獄事件,北愛爾蘭國務卿以錯不在跟自己相干的政策,因此拒絕下台負責,而選民也大致上買帳。 當然,如果把時間軸線往回推移,英國政務官通常是知恥近乎勇。譬如一九八二年爆發的福克蘭群島戰爭,阿根廷軍隊如入無人之境突襲,儘管並非政府部門的誤判,外相卡靈頓還是覺得羞愧而請辭,怪罪自己為什麼沒有察覺蛛絲馬跡。同樣地,農業大臣杜格戴爾在一九五四年去職,涉及二戰強徵民地未能如諾歸還,其實是管理不善,他還是坦蕩下台。 在台灣,最有名的例子是擔任教育部長的蔣彥士,因為蘇澳港船難造成三十二名師生死亡而引咎辭職。另外,黃昆輝擔任台北市教育局長時,發生外雙溪放水十五名師生溺斃,請辭被慰;他日後升任教育廳長,又發生豐原高中禮堂倒塌事故,終於請辭獲准。陳水扁就職總統沒多久就有嘉義八掌溪事件,行政院副院長游錫堃以處理不利而辭職負責。 有時候,不免斤斤計較天災、或人禍。高雄氣爆事件造成三十二人人死亡、三百多人受傷,市長陳菊全身而退,被怪罪的是前市長吳敦義,而扛責的則是公務員出身的副市長吳宏謀。如果平時管理心有餘力不足,出事的應變能力能否亡羊補牢,端賴政治文化。拉脫維亞總理東布羅夫斯基斯原為明日之星,卻因超市坍塌五十四人死亡,負起政治責任下台。 所謂的政治責任,就是對社會大眾有交代,不是善後了事。對於政治人物來說,攸關個人的名節、而非面子問題。表面上看來無關政策制訂,然而,要是事先不能預知、或防範,面對系統性的沉痾宿疾,不能大刀闊斧、只能祈禱不要出事就好,那是在當官、不是在做事。既然滿朝文武都是敗將,即使調整職位,連閉門思過的機會都沒有,百姓又能如何? 承擔政治責任不是承認犯錯、有罪,而是接受道德上的義務,應該超脫政府的盤算、政黨的利益、或個人的前途。要是選民覺得惋惜、願意再給一次機會,終有東山再起的機會,戀棧是經不起歷史的考驗。民進黨班師回朝,蔡英文政府食言而肥、死不認錯,卻能順利連任,那是奇蹟。
*《台灣時報》社論2021/04/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