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現代的罷免制度始於瑞士,美國在一次大戰前後仿效,迄今有三十九個州陸續採用;戰後,駐日盟軍總司令部主導新憲,罷免是用來防止中央政府獨大的利器。三十年來罷免方興未艾,一些東歐國家民主化不免他山之石,連英國、加拿大、澳洲、及瑞典也研議、甚至推動,反映的是老百姓不滿政客在代議政治下的表現,等不及在改選前能提早回收。 近日,綠營專家學者紛紛指陳罷免可能引發政治風暴、甚至於造成社會對立,而藍營也有政治人物附和。議者言必稱西歐民主國家,以其沒有罷免制度來否定,那是管窺蠡測,犯了學術上選樣偏差的謬誤。世界上有三分之二的國家靠右行駛,不能因此斷論其他的國家靠左行駛有問題。 大體而言,選舉制度必須配合憲政體制,罷免制度亦然。由於君王制的傳統,老牌民主國家絕大多數是內閣制,首相、或總理由議會推舉,如果不滿政策,不信任案立竿見影,沒有罷免的必要。另外,除了法國,其他西歐、北歐國家的國會議員選舉使用政黨比例代表制,無從罷免;美國的眾議員任期多為兩年,如果扣除當選的時間、及改選的時程,運作罷免有其困難。 反對罷免制度最冠冕堂皇的理由,是會限制民代的言論自由、造成寒蟬效應。誠然,政治人物應該有言論自由,也就是有機會去說服支持者;不過,既然接受選民的託付,就應該對委託者負責、讓他們做最後的裁判,而不是逼迫百姓承擔個人信念執著的後果。 其實,果真政客不敢為自己的信念來辯護、沒有勇氣捍衛自身的政策立場,留下這種唯唯諾諾、首鼠兩端者何用?相對之下,要是忠於自己而能通過罷免的考驗,真金不怕火,可以更上一層樓。雷根擔任加州的州長八年,任內被罷免三次,越戰越勇、成為全國性人物,終於入主白宮。 罷免的動機究竟出於民粹、報復,是否可能導致對立、仇恨,並沒有政治哲學上的必然。希特勒、墨索里尼靠選舉起家,最後卻走向法西斯獨裁,總不能因噎廢食,罷免是人民最後的自衛手段,亦然。因此,與其質疑選民的判斷力而限縮罷免權,不如通盤檢視制度背後的學理依據。 或曰罷免只適用民選首長、不適合民代,那是無稽之談;若言各國罷免門檻越修越嚴、甚至乾脆取消罷免,那也是無中生有。果真要保護小黨的發言空間,應該認真考慮地方民代是否有比例代表;然而,當下政黨動輒以開除黨籍箝制黨內異議,磨刀霍霍,專家學者為何又不談尊重民意、或立委的良知良能? 當然,為了防止濫用罷免,對於連署門檻、以及過關票數,多半會有起碼的規範;同樣地,罷免的發動不能過早,否則形同延長賽,而離改選太近,又多此一舉。不過,要是規定太嚴,等於剝奪人民的罷免權,那是不信任人民的能力。綜觀各國的經驗,並沒有所謂越來越嚴的趨勢,更遑論廢除罷免制度。 有缺陷的制度不是不能調整,然而,危言聳聽不可取、信口開河則其心可議。是非不該分黨派認同、族群身分、還是統獨立場,那是民主的必要條件。學術良心更不該分顏色,要是罷免制度真的不夠周延,應該在罷免對手之際就發聲,而非等到迴力鏢回來打到頭,尾巴才忽然發現會痛。
*《台灣時報》社論2021/0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