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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日前桃園市議員王浩宇罷免成功,反對民進黨的勢力又如火如荼展開高雄市議員黃捷的工作。不過,所謂「罷韓三君子」出面力挺黃捷表示,「罷免是用仇恨來驅動的話,可能持續下去,不斷發生,這樣子有可能產生反作用力,另外一邊也會來發動罷免,那台灣社會就是每年選舉完,然後再開始推罷免,這樣會沒完沒了」,因此,他們的用意是想要終止冤冤相報的報復性行為。早先民進黨針對王浩宇的罷免,認定是國民黨動員造成政治對立,似曾相似。 不過,大家應該記憶猶新,「罷韓四君子」在前年底發動罷免高雄市長韓國瑜,理由是他市長上任半年就宣布參選總統,「落跑市長」十惡不赦。韓國瑜在去年初被尋求連任總統的蔡英文大敗,又在六月六日被市民罷免成功,黯然下台。回顧當時,蔡總統在民進黨中常會裁示通過「罷韓聲明」,呼籲高雄市民踴躍行使罷免公民權,譴責號召「不投票、只監票」的國民黨是打壓民主政治、反民主,給台灣引以為傲的投票自由提供最負面示範,昨是今非,如何自圓其說? 罷免是人民最基本的政治權,用意是在政治人物辜負選民託付的時候,即使任期尚未屆滿,由於忍無可忍,迫不及待要使用選票拉下來,用來補選舉權緩不濟急的不足。就西方國家的經驗來看,特別是行政首長,要是落敗的對手不服輸,往往不惜把罷免當作延長賽,當選的人無法專心問政、不勝其煩;即使罷免成功,對方不免報復性如法炮製,沒完沒了,因此,成熟的民主社會通常會在選前審慎檢視候選人的政見、及人品,馬後砲並非理性的選擇。 事實上,法律上並未規定政治人物在任期內不能更上一層樓,除非為了破釜沈舟,毅然決然宣布辭職投入選戰;如果說立委可以參選縣市首長,直轄市長沒有道理不能參選總統。其實,現任總統拼連任,到最後關頭一定要請假,只要副手代理稱職,直轄市長告假有何不可?根據綠營的說法,只要當過一任就可以轉跑道,那也是無稽之談;提前走人要是真的不對,不應該分究竟首任、還是第二任。至於所謂的觀感,成者為王、敗者為寇,就讓選民決定,這就是民主。 當然,也有人主張,議員是複數選區、不像首長是單一選區,因此,討厭被罷免的人難免比原本投票者多,制度設計有瑕疵。不要忘了台灣環保聯盟在一九九四年發動罷免韓國瑜、洪秀柱、詹裕仁、及林志嘉等四位北縣擁核立委,功敗垂成;當時也是複數選區,被罷免的立委認為支持者並未反對自己的立場,對方的選民憑什麼罷免?果真制度有問題,應該是不分敵我黨派,而非對本身不利之際才來嚷嚷不公平,否則,那是典型的雙重標準,政治道德會被懷疑。 除非拋棄理念,只有在情勢真的有變更之際,立場或標準才可以改變,不能老是拿「時空改變」當藉口。民進黨主事者多法律出身,嚴以待人、寬以律己,總能自圓其說,因人設事司空見慣:陳水扁台北長連任失利,更動四年條款讓他選總統;蔡英文黨內初選,邊比賽邊改遊戲規則;吳怡農選台北市黨部主委,可以刪掉〈黨職人員選舉辦法〉黨齡條款。為了選勝不擇手段,雙標扮神,那是出賣靈魂,小心變鬼。
*《台灣時報》社論2021/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