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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總統大選通常是在十一月的第一個星期二舉行,今年是在三日,迄今剛好滿一個月,百分之九十九的選票已經開出來。如果沒有新的司法判決,五百三十八名選舉人將在十四號前往各州的首府投票,選出下任的總統,預計代表民主黨的拜登將會正式成為美國第四十六任總統。儘管川普陣營採取各種司法途徑,各州官員並未發現系統性的弊端,連檢察總長都證實並無大規模做票的證據。 雖然拜登獲得八千一百萬票(五十一%)、史上最高的普選票,尋求連任的川普也有七千四百萬票(四十七%),不僅競爭相當激烈,開票過程高潮迭起,甚至於可以看出社會嚴重分歧。儘管負責總統交接的美國總務署已經承認拜登勝出,台灣的川粉或許對於川普有殷切期盼,似乎仍不放棄最後一絲翻盤的希望,也有人認為美國的總統選舉人制度不公平,甚至於質疑美國人的民主素養。 美國的總統選舉制度放在憲法第二條,程序上是由各州推派選舉人票選總統:各州的票數是國會議員的人數,也就是兩名參議員、加上依照人口而來的眾議員,另外,華盛頓特區有三席,當選人必須獲得過半票數(兩百七十票)。比較特別的是贏者全拿的規定,除了兩個州,其他都是看誰的普選票較多,就可以囊括該州的選舉人票。由於制度行之已久,美國的政治人物大致上是願賭服輸。 這樣的總統選舉制度,有其歷史淵源。首先,美國的開國元勛不希望選出民粹般的政治人物,透過選舉人團,或許有冷卻選舉熱潮。再來,美國採取聯邦制,為了保障人口較少的州,五十個州各有兩席參議員、加上至少有一席眾議員,起碼也有三張選舉人票,候選人不至於大小目、心中只有人口眾多的州,譬如加州(五十五席)、德州(三十八席)、或紐約州及佛羅里達州(二十九席)。 當然,這不是完美的設計。美國立國迄今,總共有四次總統當選人的普選票並非最高票,譬如二○○○年小布希的四十七點八七%略遜高爾的四八點三八%、及二○一六年川普的四十五點九三%低於希拉蕊的四十八點○二%。後者雖然整體獲得較多的全國選民青睞,在關鍵的大州小輸,終究只好讓賢。由於遊戲規則選前已知,各自有選戰的精算,大意失荊州只能怪自己、不能事後怪制度。 另一個引人訾議的是候選人往往把競選重心放在所謂的搖擺州,也就是兩黨選民的支持度不相上下,尤其是在選戰的最後關頭被視為關鍵;相對之下,死忠換貼的州比較安全、不會跑票,無形中就被忽略料了。此番大選,佛羅里達、密西根、威斯康辛、及賓州被視為兵家必爭的一級戰區,雙方各顯神通,最後川普只能守住佛羅里達州。選民依據政績來投票,天經地義,那就是民主的精諦。 當然,這回有超過一億選民事先投票,佔了將近六十四%,特別是通信投票,史無前例,加上投票率據估高達六十六點七%,號稱二十世紀以來最高峰,選務人員忙不過來。美國人做事情比較頂真、照步來、慢條斯理,急驚風遇上慢郎中,催也沒有用,說做票太沈重。美國的選務由各州負責,以改選前的版圖來看,民主黨籍的州長有二十四名、共和黨二十六名,很難說誰動手腳。
*《台灣時報》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