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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八月到現在,已經過了一個多月月了,原住民族委員會忙著派要員到東部噶瑪蘭族的部落去滅火,要求族人撤簽一份陳情書。到目前為止,不止是耆老忿忿不已、年輕的族人強烈譴責,原住民族立委也出面關心,連地方上的情治人員都被驚動而皺眉頭,到底發生了什麼重大事情? 事情是這樣子的:原民會設有各族的有給職族群委員,在會內有辦公室,基本責任是在內部會議代表族人建言,因此聘任的應該都有起碼的代表性。在瓦歷斯•貝林擔任主委之際,還特別交代應該勤跑部落、反映輿情。曾幾何時,族群代表淪為選舉前的樁腳、或選後論功行賞的酬庸,情何以堪? 癥結在於原民會日前公布,聘任了一位族人擔任噶瑪蘭族的族群委員,雖然在九合一參選過鄉民代表,平日並未關心噶瑪蘭族的事務,特別是正名運動。最讓大家無法接受的是,這位年輕人自來的認同是阿美族、撒奇萊雅族,一直到沒多久前才將自己的族群身份別登記改為噶瑪蘭族。 按照這位新科族群委員陳科睿的說法,他的祖母是噶瑪蘭人,自己是帶著尋根、及強烈的認同才回復身分,是想要替更多沒有身分的族人奮鬥。只不過先前,他在長輩的帶領下前往花蓮縣豐濱鄉新社部落借用族服遭拒,耆老還質問其長輩:真的可以認同一位不曾參與族群事務的人為族人嗎? 根據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的說法,族群委員也不過是聘用委員、性質類似機要或約雇人員,應該讓年輕人有機會服務部落;立委緩頰說,這只不過是「政令宣導員」、「年輕人成長營」。原民會聲明表示,陳科睿當初是從父登記為阿美族,後來發現父親有噶瑪蘭族血統,因此身分變更合法。 然而,合法只是社會上的最低標準,卻未必合理。族人強烈懷疑,一位沒有噶瑪蘭認同的人可以擔任噶瑪蘭族群委員嗎?未來又如何能夠代表族人就語言文化等發聲?最無法接受的是其他族群的訕笑:「噶瑪蘭族沒有人才,才會讓一個外族人當你們的族群委員!」因此,這是族群集體尊嚴的課題。 這裡牽涉到的是族群身分的標準。在美國、及加拿大,原住民族的身分有四項判準,血緣的多寡(由八分之一到三十二分之一)、是否會講族語、是否居住在原鄉(或至少跟部落維持密切的聯繫)、以及族人是否接受。因此,要是對於族人有貢獻的外人,也有可能被張臂接受。 早期,原住民只要嫁給漢人就失去身分,後來改為可以回復原民身分,條件是必須冠媽媽的姓,表達主觀的意願。相較於、美加,我們的規定寬鬆多了,不管通婚到怎麼樣的程度,只要有一天想通了,就可以立即回復取得百分之百的原民身分,我們不免可以看到頓悟的所謂「族群生意人」。 在中歐、東歐共產國家的民主化,為了要加入歐盟,根據所謂的「哥本哈根條款」,各國必須證明如何保障境內的少數族群,有各式各樣的政治安排,最常見的作法是保障名額、或成立族群委員會。其中最有爭議性的是族群代表如何產生,最令人詬病的是中央政府指派的人未必有代表性。 以羅馬尼亞、以及匈牙利三十年來的經驗來看,歐洲理事會的意見是族群必須是由下而上產生、不可以由上而下指派,此外,有關於族群身分的標準必須審慎,不應該讓投機客隨時可以換跑道、攫取族人的政治參與。澳洲過去設有原住民暨托雷斯海峽島民委員會,委員由族人產生,值得借鏡。 民進黨政府社會運動起家,一旦進入廟堂,儘管有透過選舉永續經營的企圖心,暫且不管把族群代表視為未來參選暫時存取的作法是否妥當,此番強行指定噶瑪蘭的族群代表,已經引起跨族群的公憤,不分平地原住民、還是山地原住民:今天是噶瑪蘭族,誰知道,明天會硬塞哪一位投機客?
*《蘋果日報》2020/09/10,原題〈原住民族的族群委員與族群生意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