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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日前提出『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規定三等以上聘約人員在進用滿三年以後,可以擔任特定機關有職稱職務,一般的解釋是為更多的「口譯哥」找出路。簡而言之,就是過去為人詬病的甲等特考借屍還魂,只不過,現在把職等往下修,講好聽是國家人才破格任用,說穿了就是養小鬼佔缺,在公家機關待個三五年就可以堂皇漂白。 除非是政務人員(譬如機要),公家機關任免升遷有一定的制度,也就是文官的考銓制度。為了避免民選政治人物徇私,也就是把國家公器當作私人酬庸的工具、讓納稅人供養,公務人員的任用除了能力、及學歷,基本上是還要經過國家考試。台灣人自來反對外來統治者、排斥體制收編,除非是家裡比較清苦、或是沒有田可以種,一般不是出國、就是做生意。 民進黨社運出身,自己人有公務員資格的較少,如果採取「拉出」的方式,通常是司處長以上的人;只不過,除非是常次換政次、接著真除部會首長,四年到八年政權轉移以後,當然有秋後算帳的高風險,這是馬英九2008年班師回朝的慘痛經驗。退而求其次,就是想辦法將自己人「打入」,問題在於中央部會不像縣市政府,機要人員打不進去司處,所以動腦筋到約聘人員。 公家機構是一座金字塔,也就是正職、約聘、派遣工、駐部專案人員,再加上送公文、倒水的替代役。在地方上,約聘人員個個有來頭,起碼也有議員撐腰,上班還嫌命苦。當然,只要不是正職,大家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彼此相安無事。問題是,約聘當機要使用的陋規如果往中央延伸,講好聽是落實中階的監軍機制,糟糕的是插隊佔缺漂白,文官體制中立的精神破壞無遺。 政府用人如果有任務上的需要,公家機關可以開缺甄選,不應該旁門左道。難道經過外交領事考試的公務員當中,竟然找不出語文能力、或學養歷練跟「口譯哥」一樣的人嗎?當然不是,而是自己人沒有任用資格、體制內又找不到可以信用的人。由於機要員額有一定的限制,所以動腦筋到約聘人員身上;又不甘心改朝換代被迫走人,乾脆弄了一個邪門的轉跑道,以專技為由約聘親信機要。
*《呷新聞》2020/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