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頁:http://faculty.ndhu.edu.tw/~cfshih/

東華大學 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

施正鋒政治學博士網站政治觀察/報紙

E-mailcfshih@mail.ndhu.edu.tw

信箱106台北市郵政26-447

好嗆的法官*

施正鋒

東華大學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教授

繼早先花蓮的檢察官假公濟私威嚇小孩,日前又有法官因為開庭失言,當庭訓誡「不要用法庭來討債」,被原告以偏頗之虞要求迴避。高等法院經過審理,因為錄音數度中斷沒有發現不妥的言語,不過也同意原告的擔憂有理,裁定這位民事法庭的法官迴避。沒有想到這位不服氣的法官為文回嗆,高調表示「這種事如果發生在檢方,我一點都不會怕!」如果真的問心無愧,當然是可以正常管道申訴,這位法官竟然如此桀驁不馴,令人為之側目。

法官被譽為全國法學素養最高的公務員,然而,老百姓的觀感未必此,尤其是「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的刻板印象深入人心,不要說法院的傳票讓人心生畏懼,連警察局問話的通知單、甚至於一般的存證信函都會忐忑不安。儘管如此,正義女神的正義之劍畢竟是社會弱勢者的最後指望。一般而言,侵權未必明顯違反刑法的規定,民法至少在相當程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要是連亡羊補牢的途徑也要被封殺,難道升斗小民只好向黑道的討債公司求救?

打過官司的人多少知道,法院有一些不足為外人道的潛規則,也就是法官可能會以「不要浪費社會資源」為由向兩照曉以大義撤告、和解,連律師也會在一旁敲邊鼓,暗示不要得罪法官,與戒嚴時代軍法審判「不認罪就重判」異曲同工。不管原告、還是被告,即使沒有王朝馬漢、張龍趙虎在旁威武伺候,一般人多半會乖乖地言聽計從,沒有必要跟官府過意不去。進入民主時代,訴諸司法是人民的基本權利,法官先發制人,怎麼知道是否真的出自好意?

法官免有情緒發洩,然而,要是認為長官的訓示是打小孩給別人看、是平息眾怒的最好方法,儼然是質疑上司沒有擔當,那是膽大妄為。這位當過檢察官的法官又說,如果這種事發生在檢方就沒有一點在怕,更是駭人聽聞,不免令人懷疑,是否有更多的案子根本沒有機會上法院就被吃掉?誠然,士可殺、不可辱,然而,不賺錢是軍公教起碼的要求,沒有必要自命清高。可不要忘了劉在《老殘遊記》提醒:「贓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

諸如此類荒腔走板的言行,除了個人的修為,加上科舉制度的餘毒、視自己為封建時代的縣太爺,問題出在為人詬病的法官養成制度。也就是說,除了少數經過律師甄試轉任的法官,絕大多數是通過司法官考試、及經過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就可以成龍成鳳,很可能既缺乏社會歷練、又沒有法律以外的訓練。所謂「地下酒家為何不在地下室」雖是酒後茶餘的笑話,卻可以看到不食人間煙火的窘狀,也難怪民間對於司法的公正性有所保留。

有識之士多年來倡議司法人員培養方式改善,希望學習美國的作法,先完大學再來法學院,如此一來,就可以同時具有法學素養、及其他專業知識。特別是法官的遴選,人家的候選人往往具有豐富的司法經驗跟口碑,避免只要很會考試的人就可以一步登天。在陳水扁政府時期,由副總統呂秀蓮所帶領的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曾經建議,法學碩士才能報考檢察官、律師,表現優良者才能當法官,可惜,因為既得利益者不願意開放門戶而胎死腹中。總之,司法改革路遙遙。

 


*》社論  2018/09/24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