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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報導,花蓮地檢署一名檢察官不滿就讀幼兒園的女兒被集體霸凌,竟然率領兩名刑警前往興師問罪,當場跟小孩子嗆聲「怎麼樣,妳很偉大啊,妳帶著全班同學欺負她」,害小朋友嚇到便溺。這名檢察官事後還再度帶兩位警察前往幼兒園強索監視畫面,威脅園長說「今天是客氣,去向法院聲請一樣可以拿到」、「消息曝光不見得對你們比較好」。檢接獲過檢舉,依妨礙自由、以及恐嚇罪加以起訴,另外,花檢也召開檢察官職務評定審議會,送請個案評鑑。 這項消息傳來引起社會的公憤,主要是因為檢察官濫權公報私仇,還帶著警察前往助陣,跟社會兄弟沒有兩樣,前者仗恃公權力、後者訴諸暴力,都讓升斗小民心存恐懼。最大的差別在於黑道通常只敢在陰暗處圍事,不太敢明目張膽魚肉鄉民,相對之下,白道拿著國家賦予的尚方寶劍胡亂飛舞,儼然就是穿西裝的流氓、或有牌照的地痞,既荒唐、又囂張。一般人接到存證信函都多半會惶恐不安,更不用說檢警上門嚴厲斥責,當然會心驚膽顫。 除了官府欺負老百姓的惡行,最令人反感是大人欺負小孩,連在園裡的老師都大哭,委實勝之不武。我們知道,小孩子吵吵鬧鬧,司空見慣,大人不應該一般見識;作父母的如果逕自到校園討公道、或是去門口堵學生,那才是如假包換的霸凌,實在是很沒有品。不管有沒有集體排擠的行為,健康的處理方式是跟老師、或是園方溝通,讓小孩子知道這樣的作法是錯的、或傷害到同學,否則,冤冤相報、以暴制暴,並不能真正解決問題。 不過,我們也必須指出,校園在多年來有息事寧人的潛規則,往往鄉愿地認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未能站在教育的立場排解紛爭、調和鼎鼐。一般的作法是希望出事的學生知所進退,最壞的情況就是受害者黯然離去,再不然就是雙方各打五十大板後走人。基本上,這是鴕鳥般的因循怠惰,規避教育的責任。有些校長與老師甚至於會跟家長說,出了校門就沒我們的事,也是忘了我是誰。興風作浪當然是不對,然而,要是見怪不怪,不免醞釀更大的衝突。 我們也對警界的抱屈的態度不以為然。根據報導,兩位警員平日工作認真、績效又佳,只因與檢察官有私交,當日又是休假,所以才會答應陪同前往。同仁的說法是,檢察官指揮辦案,基層警員於公私很難拒絕,更何況,績效評定操在人家手裡,小警員哪敢不從?問題是,所有公家單位都有上下科層,權力關係應該是公私分明,不容公器私用。在過去威權時代,長官把下屬當作家裡的佣人,時有所聞,現在進入民主時代,怎麼還會有如此封建的作為? 其實,我們目前已經有『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究竟是規範不足、還是檢察官便宜行事,還有勞立法委員費心修法、或是監察委員從事調查。我們迄今看到媒體的分析,多半歸咎該名檢察官的個性衝動、因此辦案有時會暴走。一個制度如果會因為個案而出問題,表示規定只是參考用的,端賴執法的人是否願意守法,那就沒有正義可言。要是司法警察對於檢察官不合理的要求敢怒不敢言,除了政治文化有待提升,癥結應該是法規過於窳陋,只有指揮調度、沒有防弊機制。
*《台灣時報》社論
2018/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