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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華大學 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

施正鋒政治學博士網站政治觀察/報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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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施效顰般的制度挪移*

施正鋒

東華大學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教授

一名女模去年被閨密的男友誘姦勒斃,法官日前以「殺人為臨時起意」、「手段尚非特別殘暴」、畏罪辯解(嫁禍女友)「乃人之常情」為由,僅將兇嫌處以無期徒刑。根據媒體報導,得知逃過一死的兇手當庭咧嘴微笑,受害者家屬則哭訴還其公道。判決書還特別指出,「縱使死刑判決確定,未立即執行」,以法務部不執行死刑來合理化判決,混淆司法判決與法務執行的分際,相當不負責任。

司法正義的基本精神是犯錯違法必須接受處罰,除了對受害者、及其家屬有所交代,更重要的是杜絕同樣的惡行再犯。當然,處罰只是手段、並非目的,因此,也有不少人主張上天有好生之德,假使殺人犯願意悔改、就有教化的空間,沒有必要堅持「殺人償命」的傳統。由於新舊兩種規範的拉鋸,政治人物往往首鼠兩端,對於是否廢除死刑模稜兩可。

一般而言,政黨在野的時候一定會想盡辦法顯自己的進步,襯托執政黨的保守。然而,一旦取而代之上台,當家作主的角色不同,難免要考量政見的履行是否會影響連任。如果原本就是經過深思熟慮,堅決貫徹實踐,劍及履及、無怨無悔,那是正派的作法;相對地,要是體認到昨是今非,只要願意為選前的思慮不足道歉,也未必是十惡不赦。

目前世界上廢除死刑與維持死刑的國家約二比一,台灣尚未廢除、實質上不執行。在陳水扁政府時期,法務部長陳定南宣誓推動廢死,接任的施茂林在二○○六年後就拒絕簽署死刑執行令。馬英九總統任內,法務部長王清峰公開表示「絕對不會批准死刑」,終究因此去職,繼任的部長曾勇夫、羅瑩雪重啟死刑執行。迄今,反對廢死的民意至少維持七成。

大體而言,藍營贊成死刑、綠營支持廢死,涇渭分明。在二○一六年的總統大選,蔡英文曾經表態:「廢死需要兩個條件,一是需要社會共識,二是需有完整配套,但這兩條件在現今台灣還不完整、不存在。」邱太三接掌部長,當然知道這是燙手山芋。民進黨中常委陳明文日前在中常會要求執行死刑,還在臉書寫著「不可以苟且、不可以不明確,這是政府對人民的責任」,蔡英文並未回應。

廢死的理由很多,從保障人權的角度來看,最重要的是結構上無法完全排除冤死,譬如江國慶案。衡國際上的作法,不是限縮死刑的適用、就是技術性拖延死刑執行;如果採行廢死,比較可以被大眾接受的作法是「終身監禁」,否則,要是根本無法達到嚇阻犯罪的目的,實質上是鼓勵作奸犯科。

台灣在民主化的過程,心態上往往停留在進口舶來品的階段,總以為只要有錢,可以把世界上最好的東西引進來。問題是制度的建構,必須因地制宜,不要以為可以去脈絡化來挪移。改革必須全套,不應該柿子挑軟的吃,只選擇那些在表面上可以立竿見影,那是急功近利的作法。

譬如新移民母語教學,絕對會排擠本土的語言,尤其是少數族群,那是立法上的虛偽矯情,西方民主國家不會如此矯枉過正。再看憲政體制,總統制必須有強力的國會、及司法,才有可能達到制衡;目前雖有政權轉移,行政權凌駕立法、司法之上,充其量也不過是票選皇帝。政客沒有擔當,法官只好吃素。

 


*》社論  2018/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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