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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魁北克省面積1,542,056平方公里,人口8,164,361,以講法語的天主教徒為主。法國人是在1534年前來探索、並在1608年展開墾殖,稱之為「新法蘭西」。法國在七年戰爭爭(1756-63)敗給英國後,簽訂『巴黎條約』割讓魁北克;被母國賣掉的魁北克人在1837年宣佈獨立、發動抗爭,被污名化為「造反」,未果。英國在北美剩下的殖民地在1867年結合為自治領,也就是加拿大的建國;自始,政治、社會、及文化制度大體以英裔為主,法裔認為自己的母語、及文化被渥太華的聯邦政府打壓,儼然是二等公民,對於這個國家有不同的想像,相信唯有正獨立才能保障語言、文化、記憶、以及認同。 魁北克省在19世紀末、及一次大戰之後,偶而有魁北克民族主義之議。在1950年代末期及1960年代,該地社會經濟發展快速,又稱為「寧靜的革命」,受到法屬殖民地紛紛獨立影響,真正高舉獨立建國的政黨開始出現,包括「民族獨立再團結聯盟」(Rassemblement pour l'indépendance nationale, RIN)、「民族聯盟」(Rallienment National, RN)、「魁北克解放陣線」(Front de libération du Québec, FLQ)、以及「主權結合運動」(Mouvement Souveraineté-association, MSA),並在1960年代末期及1970年代備受歡迎。最突出的是記者出身的瑞內•勒維克(René Lévesque)在1968年整合各方勢力為「魁北克人黨」(Parti Québécois, PQ),終於在1976 年的省議會選舉獲勝而出任省長。 勒維克倡議政治獨立、經濟結合,誓言在1980年舉辦獨立公投,主權獨立派結果以40.4%比59.6%敗給聯邦派。這時候,回鍋的自由黨聯邦總理皮耶•杜魯道(Pierre Trudeau, 1968-79, 1980-84)致力化解魁北克的獨立意志力,一方面推動加拿大憲法的「本土化」(repatriation)、談判聯邦政府與省政府的權力分配,另一方面則誓言通過人權憲章來安撫法裔。終究,杜魯道與其他九個省長在勒維克的缺席下漏夜同意『1982年憲政法』(Constitutional Act, 1982),被稱為「長刀之夜」(night of long knives),覺得背後被插一刀的魁北克省拒絕簽署,認為憲法途徑只是緩兵之計,雙方裂痕加深、歷史傷痕很難癒合。 儘管魁北克人黨在1985年失去魁省政權,在雅克•帕里佐(Jacques Parizeau)領導下,以公投獨立為政見在1994年捲土重來。一些魁北克省的國會議員不滿療傷止痛的憲改方案『密期湖協定』(Meech Lake Accord, 1987)功敗垂成,在1991年組成聯邦級的「魁北克集團」(Bloc Québécois, BQ)與魁北克人黨相互呼應,在1993年的大選初試啼聲躍為反對黨。由於亡羊補牢的憲改方案『查洛特城協定』(Charlottetown Accord, 1992)公投失敗,原本元氣大傷的主權運動死灰復燃,獨立派以民氣可用,不再談經濟結合、改談經濟伙伴,魁北克在1995年舉辦第二次公投,最後以49.4%比50.6%些微差距飲恨。 魁北克獨立運動原本的支持者中產階級為主,特別是教師、公務人員、以及媒體工作者,後來逐漸擴充到白領工作者、學生、以及工會;進入1980年代,傳統上支持聯邦政府的企業界、律師、以及醫師也開始有人轉伸出援手。目前,魁北克支持獨立的省民穩定維持四成,年輕人比較關心本身的經濟機會、不像上一代那麼熱衷政治獨立,只有三成支持獨立;另外,英裔、及其他族裔(原住民族、新移民)佔了魁省的將近兩成人口,他們對於獨派政黨的努力似乎無動於衷。
*《民報》 2018/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