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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華大學 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

施正鋒政治學博士網站政治觀察/報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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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獨立、以及自治*

施正鋒

東華大學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教授

在美國念政治學碩、博士的時候,有很多來自韓國的同學,他們的民族性比較強,難免會揶揄,為什麼在日本殖民統治時期,韓國人堅持獨立,台灣人卻只要求自治?有人尷尬地回答,癥結是國民黨在二二八事件殺害很多台灣人菁英、造成寒蟬效應,也有人答道,是因為梁啟超告訴林獻堂,祖國目前積弱、無力幫助台灣人,所以暫且仿效愛爾蘭人追求自治就好。

當時的台派留學生當中,雖然有志一同反對國民黨政權,然而,究竟獨立與民主的關係為何,有兩種看法:有人主張講民主就好,沒有必要談獨立,也有人認為如果沒有獨立,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回到台灣後,在台灣教授協會內部,同樣的爭辯還是出現,也就是所謂土獨與洋獨的路線之爭,當然,背後又有台灣獨立建國聯盟遷台是否會威脅到民進黨發展的現實。

其實,民主與獨立並非相互排斥、也沒有優先順序。我們相信,在被他人統治之下,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唯有在自己的國家,才能掌握自己的命運、捍衛彼此的集體福祉。換句話說,儘管有不少獨立國家尚未民主化,不過,獨立是實踐民主的必要條件。這樣的信念,源自於十八世紀下半葉,鼓舞了美國人脫離英國獨立,也就是民族主義;兩百多年來,民族自決的目標就是獨立建國。

自治是一種緩兵之際,帝國主義抵擋不住自決獨立的潮流,循循善誘殖民地能先接受自治的安排,等到有起碼的條件、時機成熟以後,再賦予獨立的地位。這是一種父權恩寵的作法,金雞母不能放手,要想辦法在政治、經濟、文化、或軍事層面加以羈絆羈縻,再不成,至少也要在心理上製造倚賴。對於被殖民者而言,自治頂多是一種且戰且走的權宜,並非因此放棄獨立的企盼。

就國際法的原則來看,尤其是兩公約在第一條第一款所揭的「所有民族都有自決權」,前提是這群人是否在主觀上相信彼此福或與共、並企盼有自己的國家,如此才有資格作為民族、才有權利要求履行自決,否則就只能看人臉色、高唱民主自治。當然,並不是所有人一開頭就會要求獨立,通常是不少人體會到被集體支配,特別是菁英要求當家作主,民族意識經過啟蒙才會結晶。

我們到目前所討論的是獨立建國在政治道德上的可欲性、及必要性,而國際規約也提供了充分的正當性。有些人不免質疑,究竟自己是否有獨立的能力、及支配者是否允許自主,也就是可行性、及可能性如何,那是妄自菲薄。天助自助,假使本身沒有意願,不要說國際社會不可能伸出援手,甚至於會嗤之以鼻,畢竟,那是別人家務事、頂多只能做人道關懷,除非屠殺滅族。

台灣人在戰後沒有要求民族自決,那是於漢人血統、及華人文化。香港過去雖然有法治,畢竟是殖民統治;一九九七「回歸祖國」後,終於體會仰人鼻息的滋味。中國稱呼東土耳其斯坦為「新疆」,當然不是固有領土;當年乾隆皇帝在北疆屠殺五十萬左右格爾族人,西方稱為「滅種」,中國用「平定」。當下維吾爾族在自己的原鄉淪為少數,重兵看管,比當年列強割據的中國還悲慘。

日前在台聯的募款餐會見到港獨、及疆獨的領導者,作為兄弟,相互扶持是應該的。

 


*《台灣時報 2018/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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