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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華大學 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

施正鋒政治學博士網站政治觀察/報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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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代表與公家機關的關係*

施正鋒

東華大學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教授

不管中央、還是地方層級,民意代表的責任之就是監督政府,幫老百姓看政府是否有認真在履行政見、及納稅人的錢是否用在刀口。另一方面,由於民代的選票來自選民,當然不能忽視選區服務,除非是政黨比例產生的代表,也就是不分區立委,只要看黨主席的臉色、或派系的青睞就好。因此,這是一個政治生態的食物鏈,官員儘管沒有把民眾看在眼裡,卻怕民代砍預算、或藉著質詢修理,相對地,政治人物至少可以利用公家單位來應付選民。

不管是政府部門、公營還是半民營事業,只要跟政府搭上某種關係,民代就有過問業務的機會,包括人事、預算、及執行。一般而言,民代一定有自己關心的對象,特別是選區的反映,一方面對支持者有交代,另一方面也是跟公家單位立威,表示自己後面是有相當民意在支持,一舉兩得。由於委員會的分工隔行如隔山,預算書的魔鬼藏在細節,如果行政與立法能培養出相當程度的默契,魚幫水、水幫魚,彼此相安無事,只要把預算用完就好。

站在民代的立場,水溝不通、道路不平、或是消紅單子,助理打個電話,快則一兩天、慢則一個禮拜就可以處理,沒有什麼大不了的事。即使是半夜接到電話,明明還在跟樁腳泡茶話仙,趕緊換個睡衣前去保人,對方不感動到痛哭流涕也很難。有時候碰到鄉親拜託,尤其是年節要幫在外地唸書的小孩買東部線太魯閣號、或普悠瑪的火車票,要是連保留票也用光了,也要叫助理貼錢去買黃牛票。總之,選上了只能高興一個晚上,天一亮就要擔心連任的票在哪裡。

除了選民的請託,民代往往必須舉辦活動,如果是全國性的,就有媒體曝光的效果,雖然比不上電視扣應,至少也有好像在做事的印象,對於初選提名多少有補。至於在地方,透過鄉里長舉辦問政說明會、園遊會、或參觀旅遊,平常聯絡感情,選舉的時候就比較好拜託。當然,辦活動是需要銀彈的,即是不用走路工,場地、餐點、遊覽車都需要錢,如非地方紳、或生財有道,政治人物當然會把腦筋動到公家機構,有些單位甚至於擺明人情是要做給民代。

拿人家的錢手軟,民代如果接受公家的補助,不管是自己用、或幫人家的忙,是否有利益衝突的嫌疑?其實,上道的單位也有固定的公關費,民間團體先來申請的先給,用罄就不好意思、明年請早,找誰來講也沒有用。真正厲害的機關是預算必須留用一些給民代救急,這不像地方的小型工程補助款雨露均,而是給自己人的私房錢;有些大牌的立委除了自己所參加的委員會,其他的部會也會賣面子,大家有來去、投桃報李,法案修訂總是有需要對方的時候。

民代、公家、及選民這個鐵三角,物治物、糯米治木,只要後者不是利益團體,彼此相互制衡取得平衡,額度不高、不傷大雅,就沒有被豢養、或當門神的嫌疑。當然,一般人嫌惡的是民代淪為財團的門神,假公濟私,逼迫公家機關注、或放鬆監督的標準,那是監督國會機制的課題。其實,不少單位也樂得培養跟特定民代的關係,也因此,後者不止要應付選民服務、更要回饋公家單位,府會一家親,反正是公家的錢,何必計較?

 


*《台灣時報》社論  2018/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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