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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華大學 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

施正鋒政治學博士網站政治觀察/報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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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反有理、願賭服輸*

施正鋒

東華大學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教授

時代力量幾位立委日前在總統府抗議『勞動基準法』修法遭到警方強制驅離,黃國昌委員在臉書上揭露,自己已經接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的通知書,得知政府將以違反『集會遊行法』發動刑事訴追。當年,由於馬英九在競選總統時答應要修訂惡法、上台後卻食言而肥,黃國昌因為參與總統府前的抗議活動而被警方傳喚;他認為,我國已經將『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國內法化了,『集會遊行法』公然違反,讓他「只有深深的悲哀」。

根據『集會遊行法』,「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各級法院及總統、副總統官邸」等等地區,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集會遊行。這是戒嚴時代留下來的產物,特別是博愛特區,為了保護國家元首的安全,連周邊建築物的高度都有限制,同樣地,正副總統的官邸也有同樣地考量。在美國,白宮有鐵欄杆跟海軍陸戰隊保護,尤其是擔心恐怖份子的攻擊;韓國的總統府跟官邸在青瓦台,因為發生過北韓特種部隊行刺事件,因此附近不准遊行,抗議多在光化門廣場舉行。

示威、以及遊行是人民的基本權利,特別是對於社會上的弱勢者而言,由於缺乏體制內的管道,只好採取非傳統的方式來引起大眾的關注,甚至於在不得已的情況下進行抗爭。譬如印度在英國殖民統治時期,甘地倡導不合作主義運動,迄今,非暴力佔領鐵軌還是抗議的手段;又如在西歐,農民開車曳引機上高速公路、工人為了爭取權利罷工,司空見慣。民進黨由社運起家,在國民黨獨大的時期,唯一能突破層層封鎖的途徑,就是透過非體制內的手段。

當然,這些行動之前除了要有組織訓練、避免衍生暴力,還必須從事媒體溝通,一方面交代本身的訴求、尋求同情跟支持,另一方面也要求大眾原諒可能造成種種的不便。不過,更重要是領導者必須有心理準備,既然決定要遊走法律的邊緣,端賴執政者、輿論、以及一般人的態度,萬一觸法之際,執法者可能不惜動用警力、甚至於事後法辦。在伊朗國王巴勒維下台之前,動輒毫不留情出動秘密警察薩瓦克軍力鎮壓異議,中國的六四天安門事件,也是由解放軍進駐清場。

在戒嚴時期,只要個人以上在一起就是聚眾。從中壢事件到美麗島事件,黨外人士挑戰國民黨的威權統治,不管是先鎮後暴、還是先暴後鎮,終究是在大審後從容入獄。民進黨當年組黨,許多人也是抱著有去無回的決心。太陽花學運三一八佔領立法院,領導者二十二人最後被判無罪,判決理由是當時被告及民眾進入立法院的行動符合公民不服從的要件,並不是「無故侵入」,也就沒有所謂「煽惑民眾犯罪」的問題。民進黨政權獲利於外溢效應,可以理解輕輕放下。

當年紅衫軍倒扁運動佔領凱達格蘭大道一個多月,是否造反有理,因為政治立場不同,或許南轅北轍的歷史評價;不過,站在維安的角度,特別是中國是否會藉機滲透騷擾,應該是不分政黨。當下,或許博愛特區的範圍過廣,應該有相當大的檢討空間,而立法院四周的鐵絲網高架,難免有坐困愁城的尷尬。我們當然不敢要求抗爭者必須抱者必死之心,只不過,願賭服輸,如果能因此顯法律的荒謬,還是值得的。

 


*》社論  2018/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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