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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台大校長遴選的爭議有二,利益衝突、及論文抄襲;至於是否涉及大學自主,那是衍生而來的議題。抄襲不是一般法律問題,而是層次更高的學術論理問題。中研院說研討會的論文只是手稿、未經正式審查,所以沒有是否抄襲的問題,這是騙外行人的說法;台大引以為據,那是聯手欺騙社會。 (一)幾乎所有尚未正式在期刊、或專書岀版(published)的論文都是初稿(draft)。因此,只要自己署名,不管是放在網站、研討會、或是正式岀版,就必須負責,沒有說未經審查就可以馬虎、或是抄襲的道理;也就是說,挪用別人的東西,不管是原料、半成品、或是成品,就構成剽竊(plagiarism)。 其實,如果是訓練有素的學者,不管是第幾版的初稿、還是最後的定稿,絕對不會出現文字明明是別人的、卻誤以為是自己的情況,因為在文獻閱讀、整理、書寫的過程,到底是「原文引用」(quotation)、還是經過改寫(rephrasing),應該是小心翼翼的。我們從小的教育是「背多分」,那是科舉制度所留下的餘毒。 最嚴重的情況是既未經改寫、又未加引註,以為人不知鬼不知,就可以瞞天過海,那是掩耳盜鈴,內行人一看就知道。有些人是有改寫、卻未加引註,那是偷雞摸狗;至於未經過改寫、又未加引號,即使有註明來源,那是研究所的入門方法論沒有教好。最常見的則是一字不漏挪用人家的文獻回顧,還是投機取巧。 (二)不管論文有沒有經過審查機制,跟是否抄襲是兩回事,就好像產品尚未正式上市,只是在商展、或是試賣會上被抓到,即使是眼睛看不到的小零件、或是軟體,未經過授權剽竊別人的產品,就是不對的。否則,學生的報告、或學位論文就可以公然抄襲嗎?中研院跟台大不要交壞人家的小孩子。 其實,所謂的審查機制是什麼,也是值得討論。通常各個領域的年會(annual conference)會事先公開徵稿(call for paper),再根據作者寄來的摘要進行審查。反正是大拜拜,老師同學每年見一次面,盍各言爾志,聽聽有什麼新的見解,只要不是太誇張就會被接受,當然,有時候難免會淪為研究生的發表會。 有些學門的年會特別會要求全文(full paper)的審查,然後在研討會上提供完整的論文手冊(proceedings),特別是人文社會科學,而且,學者也會拿這些來當學術加給、或是升等的依據。話有說回來,有些領域相當龐大,大會手冊頂多只能有摘要、甚至於只有列名,空氣在人結,很難說就比較沒有專業。 比較難評量的是由智庫、研究單位、或是學校出面,針對特定課題所舉辦的研討會,被邀請的人應該是平日在專業領域已經有相當的表現,經過籌備單位的討論,特別情商共襄盛舉、或是分享研究成果。話又說回來,不管論文書寫的時間長短、是否為定稿,都不能拿來當「不小心」抄襲的藉口。 (三)有時候,學者會在論文封面註明「這是初稿、請勿引用」(Draft Paper not for Citation or Quotation)、或是「引用前必須獲得作者同意」,這是比較審慎的作法,因為實驗很可能還在進行、或是資料的統計還在跑,最好還是要跟作者確認,錯了不要怪作者。然而,這並不表示作者被抓到抄襲就可以有豁免權。 其實,一些國際組織、公家機構、或是智庫,往往會委託學者從事研究,研究報告會掛單位的名字,呈現的方式就是工作報告(working paper)。當然,作者通常會進一步修改、篩選、節錄一部分(或是拆成幾個部分),再往外面的學術期刊投稿。即使是這樣,前者也沒有抄襲的特權。 我們必須指出,中文的「發表」是一個歧義(ambiguous)的概念,可以表示正式岀版(published)、也可以指在研討會上宣讀(presented);然而,不管是哪種形式,敢作敢當,都不允許抄襲。台大校長的爭議很重要,整個社會都在看;不過,更重要的是論文是否有抄襲,不應該魚目混珠。
*《民報》 2018/0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