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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華大學 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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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學校長遴選讓人看破手腳*

施正鋒

東華大學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教授

經過一番廝殺,台灣大學校長遴選終於由管中出現,由於號稱「管爺」的他不是台大出身,能否打破既有的政治生態,令人相當好奇。只不過,在教育部正式核定之前,管中被踢爆並未揭露本身擔任民間企業董事,而該公司有人擔任遴選委員,被質疑是否有利益衝突的問題?另外,立法委員也接獲檢舉,指控管與學生暨大教授所發表的論文涉嫌抄襲,輿論軒然大波。我四十年前在台大念農業經濟學系,作為校友,又在學術界待了26年,應該有資格發表看法。

首先,指導教授提供想法、甚至於助理獎學金給研究生寫論文,通常會先有團隊的工作論文,然後由學生寫成學位論文,師生接著各自或是一起掛名發表(也有可能先發表、再拿學位),司空見慣。在台灣,有老師告學生、有學生告老師,現在則有外人舉發。老師挪用或是抄襲學生的論文,那是不對的;然而,論文在期刊或研討會發表的先後並沒有意義,如果是老師的原創,卻是硬要老師引用學生的,情何以堪。然而,學界動則以抄襲鬥爭,包括所謂的自我抄襲,令人生厭。

圈內人應該不陌生,目前在國際上已經發展出比對的軟體,譬如台大圖書館有「著作原創性檢查服務」(iThenticate),可以立即告訴論文跟其他文章的相似度,不管對方是學術論文、或是網路上找得到的文字。因此,不要說期刊、或是學位論文,即使是學生上課所交的報告也可以檢查,問題在於這些相似度是否有抄襲的嫌疑。一般而言,如果超過10%相似度,即使有引注,表示改寫得不乾淨。至於老師跟徒弟是否抄襲徒孫的碩士論文,還有待學校派人詳細比對探究。

台大研究誠信辦公室日前發表聲明,表示學術倫理委員會依據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的說明,決定不進行實質的調查,也就是認定論文沒有抄襲。根據中研院人社中心的說法,研討會論文手冊(proceeding)只是「讓與會者方便閱讀,…論文作者可以在會後,參考回饋與評論修改其論文」,並沒有審查機制、不算正式岀版論文云云。問題是,該中心是主辦單位之一,絕對有曲意護航的嫌疑,胡說八道,難道作為最高學府的台大還要裝瘋賣傻嗎?

論文撰寫的過程有所謂的「手稿」(manuscript),那是指尚未岀版(unpublished)的初稿;「研討會論文」(conference paper)則歡迎同儕指教,通常會進一步投稿為「期刊論文」(journal article)。有時候,因為寫信來要初稿、或研討會論文的人太多,服務單位乾脆有固定的封皮,稱為「工作論文」(working paper)。所謂的「剽竊」(plagiarism)是指把別人的東西當作自己的,不管是哪一種形式,只要別人看得到,都不允許剽竊,因為贓物沒有分原料、半成品、或成品。

關鍵在於管中並未在參選申請表上主動揭露自己的獨董身分,而該名遴選委員也沒有自動迴避;不管台大的遴選辦法是否不夠周延,遮遮掩掩、瓜田李下,當然令人側目。多年來,不管公私立大學,為了維持教師的教學研究品質,對於校外兼職有起碼的時數、及酬勞限制,以台大為例是兩個兼職、上限32,000。然而,在強調產學的潮流下,只要企業能帶來好處,卻放寬年薪百萬以上的獨董,那是州官放火的荒謬。

究竟有沒有抄襲,應該有客觀而專業的標準,不應該黨同伐異;所以,一堆人連署,感覺上好像是選舉的旗幟,五彩繽紛、好不熱鬧,基本上就是藍綠立場涇渭分明,彷彿人多勢眾、沒有什麼道理好講。相較於先前楊泮池論文掛名事件,諸多所謂的正義人士忽然銷聲匿跡,大家心知肚明。好笑的是所謂「捍衛大學自主」,既然拿國家的預算,立委、監委當然有幫老百姓監督的責任。有種的話,大學就開放自由競爭,教育部不要管學費、大學也不要跟國家要錢,再來談自主。

 


* 2018/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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