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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華大學 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

施正鋒政治學博士網站政治觀察/報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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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漢有別的轉型正義就是歧視*

施正鋒

東華大學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教授

立法院在日前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用來補足民主化以來各種平反機制的不足,特別是司法不公(羅織)、秘密檔案、以及威權象徵。令人遺憾的是,儘管促轉條例適用的時期是「威權時代」,只限於1945-92年,剛好是蔣介石、蔣經國父子當政時期,因而排除了此前的政權,特別是令原住民族錐心刺骨的日本時代,畢竟,當下原民之所以有將近半數離開部落、流離都會,就是因為祖靈的土地被殖民政府掠奪,順手接收的國民政府不應該視而不見。

要推動轉型正義 必須先問什麼是不公不義(injustice),不應該是只有威權統治下的白色恐怖,還包括政治支配、經濟掠奪、社會歧視、以及文化剝奪。轉型正義由戰後軍法審判納粹、南歐及拉丁美洲威權、東歐共產,已經進入第四波,也就是民主國家幾百年來對原住民族的內部殖民。有些立委、以及名嘴,明明書念很少,卻硬要吊書袋假裝很懂,更可悲的是重複講一些他自己都不太懂的話,宛如在念人家準備好的劇本,完全失去應該有的社會良心。

民進黨立委一再引用御用史學者的說法,主張原住民族的轉型正義只是歷史正義,而且主張只有在同一時代、同一政權才有辦法伸張正義,因此認為日本時代是涉外、太複雜。如果真的是這樣,戰後德國為何要向法國、波蘭等國道歉?為何要賠償戰後才獨立建國的以色列?儘管充公原住民族土地的日本人已經走了,政權是有連續性的,政府為何不能歸還或賠償?原來,正義的伸張是高度選擇的,民進黨的轉型正義切割歷史,是柿子挑軟的吃。

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的代表幫政府緩頰,表示促轉條例的用意是在處理憲法保障的人權,因而無法處理原住民族的集體權。試問,去除威權體制的象徵牽涉到的是個人權嗎?一般人以為原住民族的土地只有集體擁有,難道個人土地沒有被政府拿走嗎?年紀輕輕,就如此墮落、昧著學術良心。如果堅持法律只想要處理威權時代,就應該在法律前面這樣寫,不要寫成一般性的轉型正義條例,卻是刻意排除原住民族所遭受的不公不義,那是赤裸裸的歧視。

談話性節目一再重播一名原住民族籍的立委兩度怒丟水杯,卻沒有說明他為什麼會那麼生氣,一般民眾看到這樣的一幕多半會相信他蠻不講道理似的,那是相當不道德的作法。事實上是因為民進黨立委嗆聲,「你也不是第一年當立委」、「以前你擔任執政黨立委時怎麼沒提」,才會讓人是可忍、孰不可忍。如果非原民立委有用心,應該知道,五名各黨原住民族立委在去年春天提了五個促轉條例,硬是被在國會優勢的民進黨閹割掉了,理虧在先,就不應如此得理不饒人。

蔡英文總統大選政見的第一條是「總統代表政府向原住民族道歉,積極實現轉型正義」,應該不是只有道歉。總統及黨籍立委一再強調,因為原住民族的轉型正義比較崇高、所以在總統府設置「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問題在於目前的原轉會性質上是總統的顧問,沒有國會所賦予的調查權,找幾個學者寫寫報告,那是應付了事,從加拿大、及澳洲的經驗看來,只有象徵意義、不會有實質的結果。總之,謙卑不是客客氣氣而已。

 


* 2017/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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