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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報導,內政部日前行文各公家機關,徵詢要是公文書及私文書的姓名登記改為羅馬拼音,對於業務是否有影響。內政部表示,這項意見調查主要是因應立委的提案,希望能修改『姓名條例』,讓原住民族可以自由選擇使用漢字、或羅馬拼音登記姓名,用意是多一種選擇。不過,也有媒體大加撻伐民進黨政府是搭原住民族的便車偷渡「去中國化」,指責是「忘宗滅祖」。 戶政司長接受訪問解釋,由於行政院長賴清德日前應允將客家話列為國家語言,因而考慮到客家、及閩南族群可能也會跟原住民族一樣,要求以母語發音為準、採用羅馬拼音來進行姓名登記,並沒有其他的政治考量。換句話說,內政部的用意是想讓民眾有多一種登記姓名的方式,並非打算改變現行以漢字為主的規定、強迫只能採用羅馬拼音。 『姓名條例』規定國人登記姓名必須依據戶籍,而戶籍登記「應取用中文姓名」,除非是原住民、或其他少數民族,在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外,還可以並列傳統姓名的羅馬拼音;另外,外國人在歸化之際,除了中文姓名,也可以並列登記原有外文姓名的羅馬拼音。儘管法律早已修改,由於戶政單位曲解法令,原住民族回復傳統姓名屢遭刁難,因此有獨列羅馬拼音之議。 內政部的出發點或許是善意的,也就是一家烤肉三家香,既然原住民族有這樣的要求,說不定其他族群也有類似的想法,為了公平起見,未雨綢繆罷了。只不過,政府官員的貼心,未必能體察人民實際上的需要,難免被議者大做文章。我們知道,原住民族語言屬於南島語系,與漢藏語系大不相同,因此,不管是採用漢字借音、或注音,無法貼切表達、甚至望文生義。 相對之下,不管客家、閩南、還是外省族群的姓名,絕大多數是以漢字為主,除非是護照才有羅馬拼音的必要。要是仿效原住民族可以只用羅馬拼音,姓名三個字多半只有三個音節跟母音,就會碰到太多雷同的姓名,徒增辨識上的紛擾。我們知道,西洋人的名通常簡單,很多是源自聖經,最大的差別是姓氏,而且很少是單一音節,如果再加上中間名(通常是簡寫),比較容易區隔。 台灣民主化的特色之一是法治化,以避免威權時期的行政裁量,然而,卻時常有粗糙的複製挪移,沒有用心注意到他國法規背後的精神、理念、或政治哲學。譬如新台灣人學習新住民的母語,如果站在加強國際化的能力、特別是新南向的工具性考量,未嘗不可;只不過,如果以民主先進國家的作法來看,即使強調少數族群的母語,通常期待新移民的歸化,不像我們如此矯枉過正。 誠然,對於少數族群的權利保障是國家是否民主的表徵之一,然而,每個族群有本身認為迫切的需要,而一體適用只是形式上的公平。以美國為例,政府所保障的少數族群主要限定於原住民族、非洲裔美國人、以及拉丁裔,至於猶太人、或是亞洲裔,除了文化上的呈現,很少錦上添花。 語言有聽說讀寫等面向,對於不是以華語為母語的族群來說,羅馬拼音是學習的方式之一;至於書寫,對於非原住民族來說,羅馬拼音姓名絕非主流。內政部果真關心原住民族回復族名,應該改善的是戶政人員的心態。
*《台灣時報》專論
2017/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