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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自治省加泰隆尼亞自治區(含四個省)在一號舉辦獨立公投,初步的統計結果顯示,在540萬的選民當中(總人口近750萬),投票率超過四成,高達九成的人支持獨立建國。根據自治區議會先前通過的『加泰隆尼亞自決公投法』,公投採取多數決,題目很簡單,「你是否希望加泰隆尼亞成為一個獨立的共和國?」而且規定議會必須在兩天內正式宣布獨立。不過,由於中央政府從馬德里派遣警力鎮壓,已經造成近八百名平民受傷,時程可能會稍有延後。 加泰隆尼亞面積32,000平方公里,是西班牙最富裕、最工業化的地區,從中世紀開始,就保有自己的法律、以及政治制度。在西班牙內戰期間,加泰隆尼亞所支持共和國政府失敗,從此被保王派佛朗哥(Francisco Franco)將軍的獨裁政權嚴加打壓,包括禁止母語、及文化,父母不准用母與登記小孩的姓名,連上教堂忘彌撒也不准用加泰隆尼亞,說天主聽不懂。另外,中央政府採取人口戰術,大量移入外地人,試圖沖淡當地人的人口優勢。 佛朗哥在1975年過世,西班牙展開民主化,為了安撫加泰隆尼亞等地區,歸還了一些自治權;特別是在2006年,中央政府承認了加泰隆尼亞的「民族」(nation)地位,又賦予賦稅、及司法的自治權。然而,高等法院卻在2010年宣判自治條例無效,更讓當地人無法接受的是他們被貶為nationality,意思是說,他們只是族群、不是民族,也就不能享有『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一條揭櫫的「所有民族都有自決權」。 在2009-11年之間,加泰隆尼亞人在境內550城鎮市陸續舉辦獨立公投,都獲得相當高的支持(投票率約三成),甚至百萬人走上街頭抗議法院的打壓、要求自治政府展開獨立步驟。加泰隆尼亞議會進而在2013年通過『加泰隆尼亞主權宣言』、昭告天下加泰隆尼亞人有權利決定自己的政治前途,而自治政府也宣布將在2014年公投;儘管公投因為憲政法庭宣布違憲而改為諮詢性,仍有81%支持(投票率35%)。此番公投是履行前年區議會選舉的政見。 就多元族群的現代國家建構來看,西班牙中央集權化的程度低於法國,與英國差不多,又高於聯邦制的比利時。事實上,民族國家的有無完全是歷史的偶然,如果葡萄牙可以是獨立於西班牙,加泰隆尼亞沒有道理不可以有自己的國家;同樣地,如果蘇聯跟南斯拉夫可以裂解,為何西班牙就不可以?由各國目前所表達的立場來看,基本上是制式的反應,也就是民族自決只適用於非民主國家、或是戰敗國,除非死很多人,譬如巴爾幹半島的波士尼亞、或科索沃,無關良心。 相較於台灣,加泰隆尼亞與西班牙陸地相連,既沒有實質獨立、更沒有法理獨立。我們必須指出,由於人口的結構,即使投票者壓倒性支持公投,如果乘以投票率,贊成獨立的人並未過半,因此,加泰隆尼亞獨立的問題不再西班牙是否首肯,而在如何說服新移民的後代願意共同生活在同一個國家、不用擔心將來會被歧視。根據近年年的民調顯示,支持公投者歐而攀升到五成五,不過大致上還是維持四成上下;如果要二選一,二成左右不願意表態者轉而反對。換句話說,即使他們的公投沒有任何門檻,兩極化的民意分布令人擔憂。
*《民報》 2017/1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