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蔡英文總統日前在民進黨全國黨員代表大會上宣示,將啟動憲政改革機制、打造權責更相符的政府體制。在這同時,台灣研究基金會也針對總統直選與台灣民主舉辦學術研討會,檢討總統直選20年來的憲政體制運作,由歷屆總統跟閣揆現身說法、或書面發言。另外,早先賴清德接掌行政院長之際,新潮流人士也發文主張修憲。一時之下,台灣似乎進入耶魯大學教授Bruce Ackerman所謂的「憲政時刻」(constitutional moment)。 不過,我們如果細讀蔡英文總統所提的憲改,表面上說憲政體制的改革是重點,實際上重提兩年在野時功敗垂成的十八歲公民權、人權條款、以及票票不等值等課題,大致上呼應總統大選的修改憲法政見,並未說明所謂權責相符是什麼意思,也不知道當年落實三權分立是指廢除考監兩院、還是堅持總統與國會相互牽制以達到平衡(check and balance)的總統制。從過去的經驗看來,只有在野黨才會嚷嚷內閣制,一旦選上了,要自廢武功,未免是強人所難,隨便聽聽就好。 話又說回來,藍綠政治人物這兩天針對憲政體制有不少的看法,站在長治久安的角度,我們不以人廢言,倒是不妨藉機討論一些相關的觀點、澄清一些似是而非的論調。首先是究竟何種是世界上最好的憲政體制,端賴國家當下面對的挑戰、以及政治文化,只能說現階段比較適合哪一種。因此,所謂總統制只適合美國、其他國家都失敗,那是視野高度選擇;事實上,拉丁美洲在1970年代軍人干政,即使採取內閣制也沒有用,相對地,諸多南歐內閣制國家早先也是威權。 另一種說法是只有內閣才符合權責相符,若非望文生義、就是對於憲政體制有所偏好跟誤解。內閣制跟總統制最大的差別在於行政與立法的關係,前者強調兩權合一,也就是總理由國會的多數黨產生,後者強調權力分離,主要是不信任可以掌控國會的行政權。至於民主政治所謂的課責是指對權力來源負責,在內閣制之下的機制是倒閣,而總統制之下的總統則是由人民選出、直接向選民負責,如果國會在全面執政下放水,問題在國會議員因循懦弱,不是制度的問題。 在1997年修憲以來,總統任命閣揆不再需要國會同意,我們的憲政體制已經遠離雙首長制;歷任總統把閣揆當作執行長用,表面上是總統主國防跟涉外事務、閣揆主內,選民最後還是會把成敗歸咎總統。由於閣揆老是當總統的箭靶,總統可以做到任期屆滿,因此有所謂「總統有權無責」的說法、甚至於指為超級大總統。問題是,總統制的設計就是任期固定、除非貪贓枉法被彈劾,用意是希望能作滿作好,免得為了討好國會的同僚而一事無成,更不用說內閣更替頻繁。 憲政體制沒有絕對好壞,若以社會條件或是人民素質還反對總統制、或內閣制,那是妄自菲薄,應該回頭看200年前的美國或英國。也不要忘了初衷,當年大家心儀總統制,是期待國家領導者能挑起重擔,包括主權確立、國家打造、族群整合、以及經濟發展等等、而非在國會疲於奔命合縱連橫。或許我們對於幾位民選的總統不滿意,總是比政權短命好。未來,我們選民投票應該更謹慎,不是因為討厭現有的執政黨而青睞敵對的政黨,也不該目眩於媒體的操作。
*《民報》 2017/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