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陸委會近日對外表示,正在與移民署研議評估,打算在年底放寬對於陸配親屬來台探親的資格。具體而言,如果是已經取得身分證者,她們三親等內血親的配偶可以前來探親,譬如舅媽;至於尚未取得身分證者,也就是來台未滿六年者,不只是父母親,未來連二親等內血親及其配偶也可以來探親,包括兄弟姊妹、兄嫂、或是妹夫。在開放兩岸探親三十週年之際,陸委會的動作,被解讀是對中國釋出善意。 根據陸委會的說法,「由血親到姻親」,政府之所以要放寬探親辦法,出發點是善待陸配、照顧陸配,因此,基於「生活從寬」,只要不涉及修法,行政命令是比較可以立竿見影的。陸委會也承認,這是回應民進黨新住民委員會在三個月前的建議,因此加緊研擬如何調整,可見行政部門嘗試著要討好中國、卻又不敢直接面對代表民意的立法院,才會想出這種「充滿人情味」的作法,譬如弟媳兄嫂前來幫忙做月子。 然而,相關的代言人卻認為這是小恩小惠而嗤之以鼻,堅持加速取得身分,由六年縮短為四年。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陸配取得身分證必須先合法居住四年、獲得永久居留權兩年後才能入籍;其他國籍的配偶入籍則是依據『國籍法』來規範,最快總共四年就可以獲得身分證。也因此,從馬英九政府上台後,一直有人認為這是歧視、拒當二等新住民,主張所謂的「六改四」修法,縮短陸配獲得身分的年限。 事實上,所有的國家對於外國人的入境、居留、或是入籍,都有其特殊的考量,這也是各國的主權表徵,並沒有國際的規約來規範。有些國家採取負面列舉,嚴加防範敵國人民,擔心有滲透的可能,即使通婚也未必能入境、更不用說取得身分,譬如以色列;相對地,有些國家的入籍條件則正面列舉文化、或社會經濟的優先標準,譬如荷蘭。當然,投桃報李是一般原則,會依個案跟特定國家簽訂條約,譬如葡萄牙與巴西的公民相互流通。 根據最新的統計,陸配已經有三十三萬,占所有外配中的三分之二;台灣與中國關係糾纏不清,所以才會另外立法規範來往。議者的抱怨是,陸配在尚未取得身分之前,不管是買手機、還是申請開戶,都必須仰賴台灣配偶,萬一夫妻之間起勃谿,陸配只能逆來順受。然而,其他外配入籍比陸配還有加一道放棄原始國籍的手續,因此實際上取得身分的年限差不多。 所謂的歧視,是指能力差不多、或是更好,卻被拒絕升學、就業、或是升遷的機會。就人權保障的基本範疇是自由、生命、及財產,接著是社會、經濟、文化權,至於國民身分的取得,並不是基本人權、也沒有放之四海而皆準的道理。要是外配真的在日常生活老是被排擠,我們應該考慮規劃反歧視法的必要性。不過,考量國家安全,中國對台灣的文攻武嚇日漸猖狂囂張,不能宋襄公自持。 所謂的平權是對於社會弱勢的積極保障,而非拘泥於形式上的平等,不應指鹿為馬。其實,在一視同仁的背後,推動修法放寬者所著眼的是被選舉出任公職、及國考公務員。料敵從寬、禦敵從嚴,對敵人仁慈、就是對自己殘忍。我們不相信所有的陸配都是木馬屠城,卻不得不防範中國的顛覆。
*《台灣時報》社論
2017/0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