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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華大學 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

施正鋒政治學博士網站政治觀察/報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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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該用漢人欺負原住民的手段來應付平埔族*

施正鋒

東華大學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教授

行政院日前通過『原住民族身份法』修正草案,打算在現有的山地原住民、及平地原住民之外,加上第三類的平埔原住民。總統府表示,這是落實總統在去年向原住民族道歉時所做的承諾,尊重平埔族的自我認同、讓族人的身份得到應有的權利和地位。根據原民會的說法,這是讓平埔族「找到身份認同」,至於平埔族的權利恢復,由於現有的法律是針對山原及平原設計的,還必須看平埔族在各方面的需要「另訂權利」。

平埔族是日本殖民政府為了統治方便所建構出來的類別,有別於高砂族,也就是清朝所區隔的熟番跟生番,表面上是根據接受教化的程度所做的分類,其實暗藏以夷制夷的玄機,同時又充滿著同化主義,希望原住民族的人數越來越少。戰後,中華民國政府以平埔族過於漢化為由,藉著選舉名冊的製作取消了平埔族的身份,之間,讓族人失去了相關的權利。多年來,平埔族從來沒有缺席原住民族權利運動,也獲得仍保有身份的兄弟姊妹支持。

究竟要如何恢復平埔族的原住民族身份,大體上可以歸納為三種:第一種是自動恢復為平地原住民,第二種是創造平埔族的類別,第三種則是仿效客家族群的方式,只有集體的類別、沒有個別的身份。目前政府的作法近似於第二種,也就是在行政上歸原民會管轄,不再另外設置所謂的平埔族委員會。其實,關鍵在於究竟平埔族可以享有多少原住民族權利,也就是權利的來源何在。

原住民族(indigenous people)並非單純的少數族群(ethnic minority),而是指墾殖者尚未前來之前就已經在此者,因此,由原住民族身份而來的原住民族權利(indigenous rights)有別於一般的少數族群權利(minority rights),這些是既有的權利(inherent rights)、而非國家所賦予的權利(delegated rights)。如果照原民會的說法,還要看實際上的需要來決定平埔族可以有多少原住民族權利,那是違背『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的精神,把權利矮化為福利。

原民會今天使用各種理由限縮平埔族的權利,不知不覺附和一些反對原住民族權利保障措施的說法,彷彿只有在住偏遠的部落、或社會經濟條件相對弱勢者才有資格享有政府的救濟,包括升學的加分、或補助,那是誤解原住民族權利的真諦,非原住民下難保不會援引同樣的思維。我們由原住民族部落法人化就可以看到,部落會議排除被迫離開原鄉的族人,赤裸裸剝奪都市原住民的權利。

實事求是,原民會的預算不多,根據登記身份的人口等比例增編並非難事。至於究竟會增加多少平埔族人數,原民會裝聾作啞、故意製造恐慌,居心叵測。坦誠而言,具有平埔血統未必有資格登記。真正可能衝擊到的是一席平原立委,當年國會減半,未雨綢繆,原民席次並未等幅減少;果真平埔族希望有國會代表,執政黨也可以透過不分區排解。

廢除山原與平原的恣意區別,一直是原住民族權利運動的訴求;政府此番增列平埔,那是背道而馳。『原住民族基本法』在2005年通過後,照規定應該在三年內著手日出、及落日立法工作,迄今進度有限。即使『原住民族身份法』修法順利,根據原民會的說法,還有幾十種法律必須修訂,擺明就是虛晃一招。其實,不需修法、修憲,自動回歸平原身份立竿見影。原民會到部落進行宣導,刻意強調所謂資源相互排擠,當然會引起族人的擔憂。

 


* 2017/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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